2014年7月18日,南京中院受理汇丰公司对长航油运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进入暂停转让程序。之后,法院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2015年4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今年4月20日,长航油运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的议案》。随后6月4日,长航油运向上交所提交了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
上交所表示,这是沪市公司退市后申请重新上市的首单个案。在具体程序上,长航油运的重新上市审核工作经历了业务部门初审、上市委员会审核以及上交所审议决定三个环节。11月2日,上交所表示,目前长航油运已经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重新上市的条件。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长航油运表示,目前公司A股股本为50.23亿股(每股面值1元),需要在3个月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完毕公司股份的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后申请重新上市交易。另外,长航油运重新上市后,其公司股票将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交易时间至少要到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后首份年度报告。
从公司实际情况看,公司主业比较突出,在油运行业具有领先地位,退市后没有借壳,主要靠自身努力增强了持续经营能力,这些情况为今后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提供了比较好的示范。同时,公司受制于前期历史负担和当前航运低谷影响,也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事项,如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盈利有所下行等。对于这些事项,公司也做出了股份回购、盈利预测等必要安排。我们也已要求公司就此对外予以充分说明,提示市场和投资者充分予以关注。
长航油运重新上市,对于持有该股股票的股东来讲,无疑是最好的消息。据了解,截至今年三季度,长航油运在册股东有119286人,人均持股4.2万股。
三、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的要求
股票退市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但市场是变化的,不能因为一家公司经营不善导致退市,就否定它以后会慢慢符合我们的上市条件,重新给予其上市的机会。新上市制度是退市制度中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由沪深两所在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中建立,于2014年做了修订,其主要目标是要建立起能上能下的市场机制,为已退市的公司,在其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显著改善后,提供重新上市的路径。应当说,这是一项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有利于疏通退市渠道,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在具体制度安排上,重新上市主要参照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程序和标准。例如,在三年盈利、三年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现金流量和营业收入要达到一定金额、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与IPO公司的要求基本一致。同时,也考虑到退市公司已经经历过公开发行,其重新上市不再募集资金,公司中小投资者众多等情况,在制度要求上也不宜完全等同于IPO公司。总的来看,重新上市的条件宽严适度,尊重了当前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让退市公司在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后有信心重新上市,也能够有效防范制度套利。
四,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其他退市公司如何效仿?
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后,我们也关注到,沪市一些退市公司对申请重新上市事宜较为关心。是重新上市制度实施以来的首单实践,对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打通了公司上市、退市、重新上市的通道,有利于形成比较明确的制度预期。上交所一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制度,对公司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依法进行受理、审核。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首先需要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还需要强调的是,重新上市制度的目的,主要是支持退市公司在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健全治理结构,真正达到上市公司规范运行要求后,再回到主板市场。相应地,退市公司必须专注主业、努力改善经营,真正恢复公司造血能力,才能满足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如果只是通过变更实控人、主业等手段,在形式上、数字上达到部分重新上市申请条件,但公司主业不够扎实,仍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也未建立有效公司治理,其在实质上仍不符合重新上市条件。上交所也将坚决杜绝制度套利行为,对于一些经营空壳化、僵尸化,主营不突出的公司,将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同意其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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