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2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辽宁省物价局《通知》,自7月1日起,辽宁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标杆电价提高每千瓦时0.0064元,调整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49元。未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按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1.5分、1分和0.2分。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17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291元。
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纳入调价范围的上网电量约54.4亿千瓦时左右,影响公司电费收入增加约3483万元。(原标题:金山股份上网电价调整 增加3483万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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