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披露,因宏达实业、宏达集团未就“宏达集团与宏达实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及时通知安信信托,安信信托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宏达集团和刘沧龙持有的宏达实业部分股权,导致股权转让事项目前无法推进。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及宏达集团、宏达实业与安信信托的经济纠纷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期限、利息、担保等;司法冻结是否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实质障碍;相关方是否存在解决司法冻结事项的意愿及具体安排或约定;除司法冻结事项外,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还存在其他实质性障碍。
据披露,泰合集团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比例和具体来源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杠杆融资及其金额、占比、利息、偿还期限、担保等具体情形。
据披露,截至半年报,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份,且本次转让尚需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具体需要履行哪些部门的行政许可,相关行政许可的取得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据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收购协议签署于2017年9月6日,但直至9月12日公司才进入停牌程序,直至9月19日,相关股东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是否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