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行业热门股新城控股自2018年5月21日除息之后连续暴跌。截止到5月22日收盘,其总市值跌至687.6亿元(已分红18.28亿元),PE 10.83、PB 3.25。本站之前认为,新城控股在总资产跌破700亿元后,其估值处于“黄金坑”的位置。(参看:(简评新城控股四季度经营简报 、春播计划:“小万达”新城控股 、30元的新城控股是“黄金坑”吗?)
自新城控股公布其一季度报后。本站经过研读,认为由于新城控股采用14号准则确认收入,当总市值700亿下,估值可能接近“铂金坑”。
先来了解一下,新会计准则的三个“分梯次”实施时间:
一是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这一要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生效日期保持一致,以免出现境内外报表适用准则差异。
二是对于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为这些企业预留近两年的准备时间,同时确保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新准则的一致性。
三是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为这些企业预留近四年的准备时间,以确保准则执行质量。
港股上市公司新城发展控股为新城控股的控股公司。港股上市公司应该在2018年采用新会计准则。所以,新城控股在2018一季度报率先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
14号准则中将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且同时满足五项条件作为确认收入的标志。
更重要的是,14号准则规定有某一时段履行履约与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两种时点确认方式。
说大白话,就是销售普通住宅普遍符合按照时段履行履约的条件。
接下来看确认的方式和金额。
讲人话,对房企而言收入应按照预期转移所有权(不动产转移所有权按登记)前,项目完工进度确认,而不是按照客户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
当确认的履约进度大于实际向客户收取的金额时,企业计入合同资产科目。当确认的履约进度小于实际向客户收取的金额时,企业计入合同负债科目。
新城控股2017年年报中对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方式的表述为:
即交付物业后才能确认收入。提前收取的购房款计入预收账款。
对比新城控股2018年一季度报资产负债表。
本站之前对新城控股2018年房屋销售部分业绩的预测:
参考碧桂园在采用新会计准则对业绩的影响。本站调高对2018年新城控股房屋部分的预期销售额至88亿。全年合计净利润110亿左右。维持其合理估值区间为PE 8-13 倍,合理市值约为880-1430亿。
那么,新城控股距离“铂金坑”还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