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4日透露,近年来操纵市场呈现新的违法特征:
一是操纵主体“团伙化”,机构主体涉案增多。行为人依托固定群体、组织巨额资金、进行内部分工,有组织地实施操纵市场。
二是在传统资金优势、持仓优势基础上,滥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问题突出。
三是多种手法交织并用,短时间轮番炒作多只股票,容易引发负面效仿,市场影响十分恶劣。
4月14日,证监会启动调查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共16起案件,坚决打击恶性操纵市场行为。工作开展以来,稽查部门集中力量、周密组织,深入调查。目前,已有9起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高莉表示,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这批案件涉及的操纵行为集中表现为:
一是行为人纠集违法团伙、筹集巨量资金、使用大量账户轮番炒作“次新股”.
案例
今年2月至3月期间,某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组建、控制一个分工明确的操盘团队,通过多个资金中介筹集数十亿资金,利用300多个证券账户,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异常交易手法,连续炒作多只次新股,涉嫌操纵市场。
二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勾结私募机构涉嫌实施信息操纵.
案例
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私募机构内外勾结,人为操控“增持股份”、“高送转”等信息发布时间,双方共同出资并由私募机构操作200多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异常交易手法,操纵股价。
三是新三板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达到特定目的操纵本公司股价。
案例
某新三板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顺利减持股份、大额套现,专门组织操盘团队,通过资管计划、“空壳”公司和他人证券账户,采用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异常交易手法,制造该公司股份交投活跃假象,吸引做市商和投资者参与交易,借机减持股份。
此前,证监会在部署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时表示,今年以来,一些新上市股票连续上涨且短期涨幅较大,价量呈现明显异常,聚积了较大风险。市场监控发现,多组高度可疑的关联账户交替炒作、合力拉抬,已经涉嫌操纵市场。稽查部门坚决查处次新股交易中的各类违法不当行为,旨在引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理性回归,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强调,操纵市场行为误导和欺骗投资者,破坏定价功能,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的重点。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保持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抓紧推进第二批案件办理,对违法主体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个案的进一步查处情况,证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发布会其他要点
1、证监会回应并购重组窗口指导:持续强化业绩承诺监管
中国证券报记者在4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提出,有媒体报道:证监会对于并购重组政策作出新的窗口指导,要求并购重组时所做的业绩承诺不可变更,不可调整;通过股东大会对已完成的并购重组约定的业绩承诺进行调整,也要被严控。请问消息是否属实?证监会如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4日回应称:
重组方的业绩补偿承诺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已于2016年6月17日发布的相关问答中明确,重组方不得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
一直以来,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在业绩承诺作出及履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证券交易所充分发挥一线监管职责,开展靶向问询,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业绩承诺安排及履行情况。在并购重组审核中也对业绩承诺严把质量关,重点关注其是否明确可行,是否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同时,对一些并购重组实施后,承诺完成比例低、媒体质疑较大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持续强化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监管,保持监管威慑力,对违法违规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2、棉纱期货合约将于18日在郑商所挂牌交易
证监会前期已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棉纱期货交易。经过充分准备,目前棉纱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工作已经完成。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棉纱期货合约将于2017年8月18日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
3、证监会对2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2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一是时任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双翼科技)总经理赖伟强系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楚天高速)与双翼科技拟开展并购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赖伟强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入“楚天高速”237680股,获利约27.4万元。赖伟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没收赖伟强违法所得约27.4万元,并处以约82.3万元罚款。
二是唐某系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溪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汪辉与唐某是中学同学,平常有接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汪辉在与唐某通话联络后即利用本人及他人证券账户集中买入“龙溪股份”157700股,没有违法所得。汪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汪辉处以5万元罚款。
证监会强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始终把查处打击内幕交易作为监管执法重点,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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