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要在养老体系中承担更重要的责任
从海外经验看,职业养老金经历了从待遇确定型(DB)向缴费确定型(DC)的体系变革,养老金风险责任由企业向职工转移。同时,以个人养老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第三支柱蓬勃发展。以美国为例,二十世纪中期,少数大机构所建立的DB型雇主养老金计划迎来支付高峰,参保者寿命延长,经济增长乏力导致供款能力下降,进而造成了雇主财务负担的加重。取而代之的是,401(k)等DC计划快速发展,即由参保者工作期间的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形成养老金来源,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取决于在职期间的养老金积累,较好地应对了人口老龄化问题。截至2016年末,DC计划养老金资产约7.0万亿美元,约为DB计划的2.5倍。DC计划主要特征是赋予个人投资者选择权,使其能根据所处年龄阶段和可支配财富情况进行个性化资产配置。同时,从智利最早建立个人账户体系开始,英美等多个国家都建立起了各具特色的第三支柱保障制度。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统计,截至2016年末,个人退休账户(IRA)总额已达到7.9万亿美元,占美国养老金资产总额的31.1%,规模超过DC计划和其它类型退休金资产,成为个人退休生活的重要保障。
结合中国基本国情,主要依靠第一和第二支柱的养老体系不可持续,应当构建适合中国目前经济特点的养老体系。目前,中国经济面临下行挑战,特别是解决中国就业主体的民营经济面临着更加恶劣的经营环境。中国目前仍处于追赶型的经济状态中,企业和劳动力的边际利润非常低,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保持用工的灵活性、保持企业相对较低的经营成本。因此,如果完全模仿西方已经成熟的养老体系而忽略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将会对我国追赶型经济带来相对过重的成本,进而丧失竞争优势。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仅十余年,目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公司主要集中在央企、国企和经营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总体覆盖率有限。数据显示,2016年,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约为7.8万个,占比不到全国注册企业数量的千分之一;参与职工人数约2500万人,约为全国城镇就业总人数的6.03%。从趋势上看,自2014年起,每年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参与职工人数的增幅不超过3%,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增长缓慢。因此,如果将个人养老的全部压力都置于第一支柱,养老基金的统筹管理将压力巨大,也是不可持续的。
因此,必须转变养老观念,构筑第三支柱养老体系,让个人对自身养老承担更重要的责任。如上所述,中国目前的养老体系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与挑战,必须要打破目前基本养老、年金养老的模式,建立以个人养老为核心的多层次养老体系,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养老问题直接负责,而不能主要依赖政府和企业。明确责任、明确角色,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