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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整个基金行业有375只新基金“超期未募集”

2017-05-24 14:12  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公募员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国基金报

数据显示4月底整个基金行业有375只新基金“超期未募集”,导致整个行业基金去库存压力较大。基金君获悉,目前对“超期未募集”情况再出新规,公募基金去库存压力全线缓解。

基金君获悉,对于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允许基金管理人自行选择是否延期募集。

此外,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出现三类情形的基金产品达到2只及以上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至相关情形消除前,上报的所有基金产品均适用6个月的注册审查期限。业内纷纷预期未来新基金申报会更合理。

“超期未募集”情况再出新规

据监管新规,由于注册制以来行业长期积累的超期未募集产品批文数量较多,短期内消化大量超期产品批文存在较大压力。

考虑到行业的现实困难,为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监管层将进一步完善对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的监管安排:对于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允许基金管理人自行选择是否延期募集。

延期募集的,应当及时提出延期募集备案申请;不再延期募集的,应当作出相关专项承诺,后续不再启动超期未募集产品的发行。

根据新规,基金管理人应当对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进行认真梳理、统计、分析,客观评估有关情况,于2017年6月5日前向监管层提交产品处理方案说明及相关材料。

逾期未报送书面正式材料的,后续不再接收。(基金君提示大家注意时间。)

新基金申报更合理化

在过去“超期未募集”基金问题解决之后,相对应的监管层对未来新基金“超期未募集”情况要也有相关规定。根据新规,未来新基金申报会更合理,“量入为出”。

不过,相对应的监管层对未来新基金“超期未募集”情况要也有规定:基金管理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基金产品达到2只及以上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至相关情形消除前,上报的所有基金产品均适用6个月的注册审查期限(监管另有规定的除外):

1、2017年6月1日后准予注册的基金产品出现超期未募集情形的;

2、2017年5月31日前已准予延期募集备案的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未在备案回函要求的有效期限内进行募集的;

3、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准予注册的基金产品,未在2017年12月1日前进行募集的。

此外,监管层还表示,基金管理人应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理性规划和申报基金产品,共同维护市场效率和秩序。

这就意味着,未来基金公司要谨慎申报新基金,不能盲目申报。不少基金公司产品部门表示,这一新规缓解了新基金去库存的压力,未来会按照自身需求申报产品,尽量保证杜绝超期未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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