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申报材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17年6月5日前报送哪些材料?如下:
(一)公司对截至2017年5 月31 日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的后续处理方案说明;
(二)公司对截至2017年5月31日超期未募基金产品的处理措施明细表;
(三)基金管理人对相关产品选择办理延期募集的,应当提交延期募集备案的申请材料;
(四)基金管理人对相关产品选择不再延期募集,应当提交相关专项承诺。专项承诺应当包括公司不再申请延期募集相关产品备案(需逐一说明产品批文);公司将强化内部控制,理性申报产品;今后严格在批文规定期限内进行产品募集,出现超期未募集情形的,自愿接受监管安排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逾期未按第一项要求报送书面正式材料的,后续不再接收。
基金君再回顾下此前通知
在基金产品注册审查过程中,对于存在短时间内大量申报基金产品、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数量达到或者超过已批复未募集基金产品总数的60%、“迷你基金”数量较多、基金经理“一拖多”、一年内被采取两次以上行政监管措施等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监管层将委托相关派出机构对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这一措施也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对防止行业盲目大量申报产品、刻意囤积批文起到了较好的提醒、警示作用;
二是,基金管理人申报产品趋于理性,盲目扎堆申报产品的现象有所缓解;
三是,基金管理人积极采取有关措施,根据市场和投资者需求合理安排产品发行或变更注册,逐步消化超期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