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10月1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记者从多家基金公司了解到,基金公司目前正在马不停蹄地开展内部培训、修订基金合同、研究应对之策,以赶在新规实施前符合要求,而机构类基金如何申赎、市价法如何计算等成为基金公司内部关注的重点及难点。
机构类产品后续运作引关注
“我们公司近期专门针对流动性新规开展了内部培训,要求涉及部门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一家参与培训的基金人士向记者表示。
9月初,证监会发布了公募基金流动性管理新规,除了延续最初征求意见稿的,在货币基金、基金流动性管理等方面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本次新规的看点之一是开放式基金的分类监管,尤其是机构类产品。”该人士表示。
记者查阅新规了解到,监管层对单个持有人份额超过50%的基金提出了更多要求,这一份额占比显然是针对机构类基金的。如,基金管理人新设基金,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应当采用封闭或定期开放运作方式且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 个月(货基除外),并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
又如在货基方面,新设的货币基金,如果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则不得采用摊余成本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且要求80%以上的基金资产须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上述基金人士告诉记者,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新基金成立后,如因投资者赎回导致的单一投资者持有占比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该如何处理?目前得到的答案是“不得确认该投资者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