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分类监管模式下,机构类基金的各种运作正引起业内广泛关注。沪上一家中型基金公司人士透露,公司正通过各种方式吸引散客,来留住那些低调的机构。其表示,这一考虑的背景是,新规27条指出,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比等详细信息。但机构(指份额超过20%的投资者)一般不愿意被曝光。因此,只有做好零售业务,增加基金规模才能留住此类机构,如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就可以吸引20亿的“蒙面”大资金。
市价法研究提上日程
此外,新规提出的货基核算方式也引发了业内热议,记者了解到,为适应新规,有基金公司已着手研究货基的市价法计价方式。
众所周知,货币基金一般都维持在1元净值以上,不仅如此,即便当日出现亏损,赎回的投资者也不会因此而出现账面亏损,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货基的定价标准——摊余成本法。“本次新规中已出现了机构类货基的核算不得采用摊余成本法的说法。这意味着,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从理论上来讲,货基是有可能跌破面值的。”前述参与培训的基金人士表示。
该人士表示,据了解,还有几家比较大型的基金公司都在着手研究这一问题,大家一个普遍的担忧的是,若市价法出来后,机构投资者的接受程度如何,毕竟这将一改以往货基在机构心中的“安全”形象。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货基市价法早有先例。据中金研究报告指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4日颁布了新的议案修正案,对机构类货币市场货基实行了浮动净值计价,并允许所有货基在危机发生时刻收取流动性费用和设定赎回限制,以降低挤兑风险。尽管如此,浮动净值计价法在出台前还是遭遇了较大的阻力。该方案最早是在2012年提出的,当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努力推动两大改革设想:其一是允许货基的资产净值浮动使其变得更像投资基金,其二是增加资本缓冲使得货基变得更像银行。但这些方案最终因反对票大于赞成票而流产。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我国出台的新规已对机构类货基提出了各种要求,但是在大众尚未接受的前提下,机构类货基直接实行浮动净值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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