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需要宏观上管好、微观上放活。”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表示,一方面要强调市场的作用,发挥机构的灵活性、专业性,在规定范围内,由机构来决定投资投向和规模;另一方面,当市场出现非理性“一边倒”情况时,监管层要及时作为,防止非理性行为对宏观经济稳定造成影响,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
审批方式料更透明
推进QDII改革,除了需进一步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外,提高QDII额度、完善QDII审批制度成为业内共识。
温彬认为,QDII的推进确实提高了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但现有额度已不能满足投资需求,有必要提高QDII额度。
2015年3月至今,QDII投资额度一直保持在900亿美元左右。根据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3月29日,QDII投资额度审批899.93亿美元,其中包括30家银行类机构、48家证券类机构、40家保险类机构、14家机构信托类。
谢亚轩认为,现有额度难以满足投资需求。除进一步提高QDII额度外,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QDII审批制度。预计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根据资本金、风控制度、历史业绩等指标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
潘向东认为,随着QDII改革的推进,对外投资规模逐步扩大,直至最后取消QDII额度限制,与其他制度配合,实现资本项目自由兑换。预计外汇局将对QDII审批相关条款作与时俱进的调整,使审批更加透明。未来QDII机构开展业务的财务指标门槛可能会调整。QDII机构在人员配备、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规范经营等方面的标准可能提高。在投资顾问方面,境外投资顾问的门槛可能会提高,境内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担任投资顾问的财务门槛可能会降低。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方面,预计会按照国际标准加强QDII及托管人等信息披露要求,加强对投资者保护。在监管方面,预计会在原条款基础上进一步增加QDII的违规成本,规范其资金运用。
协调推进QFII改革
资本项目开放除推进QDII改革外,还需协调推进QFII改革。
2016年国家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放宽单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上限、简化额度审批管理、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入、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有鑫表示,2016版《规定》对QFII制度进行了较大改革,目前来看更新的改革还没有苗头,但应在一些具体标准上保持与时俱进。一是额度要继续放宽。国家外汇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3月29日,累计批准合格QFII额度993.59亿美元。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扩大,未来有必要继续放宽额度。二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目前以大型机构为主,将来要给中小型机构更多机会。三是投资标的进一步放开,允许QFII机构在更多市场运作。
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赵庆明表示,QFII制度自2002年引入中国后,在投资理念方面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了很多可借鉴的经验。从目前形势看,此前推出的改革措施需要加大力度落实,发挥更好的效果。获取更多财经资讯,请随时关注财经365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