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昨日(9月13日),资管行业又一重磅合规文件出炉!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简称《规范》),提出五项原则——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权责匹配原则、相互制约原则、及时性原则,四项合规理念——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同时梳理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督察长分工职责,表示自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相关记者对《规范》进行了梳理,总结出如下几项受关注度较高的核心要点。
核心一:合规人员要求比例不低于5%,且不能少于2人
《规范》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合规部门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且不得少于2人,合规部门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包括风险管理等岗位人员。
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等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解读:部分在合规方面不重视的基金公司或较难达到这一要求。一般而言大基金公司在合规人员配备上较为充足,按照这一要求,部分小基金公司在补足合规人员方面可能更为迫切。此外,投资管理部门也存在新设合规人员的需求,大部分基金公司或都需要对此补足人员。
核心二:子公司纳入统一监管,保证合规文化的一致性
《规范》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各层级子公司纳入统一合规管理体系,保证合规文化的一致性,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要求子公司定期提交合规报告,合规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合规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各项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职情况、各项业务合规运行情况、合规风险事项的发现及整改情况、下一阶段合规工作计划等;
(二)要求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合规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重大合规隐患、子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违法违规事件以及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对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及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子公司的基本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
(五)子公司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项的,按照有关制度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合规问责,并要求该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合规问责;
(六)每年对子公司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七)其他监管机构要求的合规管理事项。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督促境外子公司符合其所在地的监管要求。
解读:自去年以来,基金子公司受到的监管就已经十分严厉,《规范》则是从母公司角度再次强调对子公司合规监管的严格化。
核心三:督察长应参与基金新产品、新业务评估,合规专项考核占总考核结果的权重不低于15%
《规范》第十九条指出,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督察长及合规管理人员基于履职需要,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做出说明、提供资料、接受检查,有权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等,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加以干涉或阻挠,并应当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规范》要求督察长对公司内部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新产品、新业务的评估与决策机制,督察长和合规部门应当参与新产品、新业务的评估过程,并对其合规性发表评估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在进行相关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和采纳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