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一位私募股权投资从业人士表示,股票类资管产品采取上述方式没问题,与股权类产品不适用。缴税申报的一个标准是买卖差价,如果仅按浮盈来算就不合理,因为产品没有变现。以Pre-IPO相关产品为例,一年内不能退出,之后才能逐步减持。
此外,上述人士称,关于此前已缴纳的税额,相关部门表示若之后明确目前法规中尚未界定清楚的部分,对于这部分多缴纳的税额也并不能返还,但可进行抵扣。希望能明确可以抵减的期限,类似情况一般是一年,超过此期限就不能抵减。
某些私募机构与投资者的沟通并不充分。一位黄姓私募基金投资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此前自己并不清楚所投产品要缴纳增值税,相关私募机构也未向其明确告知,也没有就此与他签署新合同,公司只是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消息。
建议出台实施细则
九鼎投资高级副总裁史巍表示,股权类私募产品主要投资一级市场与二级Pre-IPO,与投资于二级市场的产品情况不同,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广义祯投资公司董秘田威表示,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要避免出现“一刀切”的情况。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近日向当地国税局部门提交《关于私募基金增值税征收核心问题的报告》。报告提请国家税务总局评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范畴以及税收优惠适用性,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收入与私募基金应税收入在申报环节加以区别,明确私募基金应税收入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纳税身份变更和优惠政策的享受。
“希望政策制定部门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直接融资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制定税收政策。”融创创投投资总监董波表示,其公司在管基金还处于投资期,投资期限较长,可达十年,希望税收政策不至于影响之后的项目退出。
董波认为,一些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较差,风控意识一般,可能涉及杠杆融资。他们发行的资管产品期限短,有的会有保本承诺,而为了适应增值税新规,他们可能会将保本承诺改为抽屉协议.获取更多财经资讯,请随时关注财经365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