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有望继续降低社保费率
从20%降到19%,仅仅降低了一个百分点,未来是否有继续下调养老保险费率的可能?
“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雇主缴费费率还是比较重的,在高达20%的情况下降低一个百分点,虽然可以起到鼓励和激励企业参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作用,但是,效果不会特别明显。如果可以进一步降低职工的基本保险的雇主缴费,从20%降至12%,那么,这个制度的效果可想而知。”董登新表示,当然,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下来的同时也必须把养老金替代率(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降下来,这应该是未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一个大方向。
就目前来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替代率在60%左右,同时,世界银行建议如果退休后生活水平与退休前相当,养老金的替代率需要达到70%以上,而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大约只有40%左右,并不能满足退休群体的养老需求,加之我国的企业年金覆盖范围非常小,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又尚未成型,因此我国养老体系的保障力度比较有限。
事实上,就在去年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公布了一组数据:“总体上看,三大支柱在养老保障体制构成比例上是失衡的,其中第一支柱大概占养老金总量的78%,第二支柱占总量的18%,而第三支柱只占4%。”
“就目前来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依然很高,尤其是雇主缴费的这部分,未来长则十年,短则三五年的时间内,费率应该会逐渐下调和过渡,至于下调多少很大程度取决于第二支柱做大、做强、做实的进展,如果第二支柱能够做得顺畅,尤其是在职业年金的带领下,企业年金的覆盖面能够得以快速的扩展,那么,第一次支柱将会迎来更大的降费空间,或者是降费的速度会更快。” 董登新表示,“当然,这也包括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发展情况,也就是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降低多少和快慢要看三支柱整体的建设情况。”
而就在发布“延长2016年以来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降低政策”的消息不过两天的时间,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其中明确表示,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很明显,以税收优惠等措施加快“第三支柱”的发展已经启动,而发展第三支柱可以对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加以补充,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从而有利于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其中,个人税收递延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获取更多财经资讯,请随时关注财经365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