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募领域,《指导意见》对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尚存疑惑。
《指导意见》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此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是: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某私募风控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个别条款看起来要比过去松动一些,但新老规定怎么交接目前还不明朗,他们现在还是按照以前的投资者门槛做,等待新的明确指示。
蓝石资管则表示,《指导意见》的反馈时间是12月16日,过渡期为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由于去年2、3季度是机构成立产品的高峰期,距过渡期结束有近3年时间,即使部分产品不符合《指导意见》规定,产品的调整期限也较为充裕。
创投类基金获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创投类型的私募基金获得了新规支持。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和降低企业杠杆率。
实际上,今年创投类私募基金已经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规模在不断扩张。创投、股权类基金规模从2017年初的4.77万亿增长至三季度末的6.48万亿,规模增加了35.85%,管理基金规模增加了将近一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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