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私募募集新时代 投资者适当性新规实施
今年正式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作为业内首个适当性管理的统一规定,对私募行业意义重大。在保护投资者的同时,也有利于经营机构开展工作,未来将会细化行业分工,形成新的竞争格局。
《办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核心是“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要求经营机构做好投资者分类、产品及服务的分级工作,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实现适当性匹配。
《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和专业投资者,对应相关风险等级的资管产品;经营机构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规定由行业协会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风险等级名录,经营机构可以制定高于名录的实施标准。
为了配合政策落地,6月16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就基金产品分级、投资者分类等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北京、深圳、吉林、四川等十几个地区的证监局也通过下发通知、举办专题培训会、机构调研等形式,督促私募基金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
新规实施后,有私募机构未能遵守规定建立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遭到处罚。
09 行业顶层设计将落地
今年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条例》),私募行业监管的顶层设计即将落地。《暂行条例》共11章58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准入门槛作出严格规定,提出专业化经营、备案登记等要求;同时对托管人职责、建立业务隔离机制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建立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等多项制度。
近年来,私募基金成为机构投资者中的生力军,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创新创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变相公开募集资金、投资运作不规范、损害投资者利益等。为了规范发展,近几年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陆续出台多个文件,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构建起完善的私募法律法规体系。
《暂行条例》总结吸收了近几年私募监管方面的实践经验,在更高的法律层面提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性要求,将成为《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外、专门规范私募行业的法律效力最高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新规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有望很快公布。
10 徐翔案落幕
1月23日,震惊金融市场的“徐翔案”正式落下帷幕,徐翔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全案判处罚金合计300亿元。
徐翔和他的泽熙投资曾经是私募基金圈的“明星”。徐翔的“传说”起于宁波解放南路涨停板敢死队,擅长“抄底”、投资风格“快准狠”;2009年徐翔转型成立私募公司泽熙投资,旗下多只产品收益率很高,在2015年股市强烈波动时净值还逆势上涨;2015年11月1日,徐翔被司法部门带走。2016年11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对徐翔、王巍、竺勇操纵证券市场案提起公诉。
2017年6月,中基协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透露了“徐翔案”的细节:徐翔实际控制139个账户,与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控人合谋操纵股价,徐翔等人实际非法获利93.38亿元。
“徐翔案”的审判和对徐翔等人的处罚,是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化的重要一笔。2017年3月12日,在全国两会期间,“徐翔案”被最高法及最高检在工作报告中同时提及。3月20日,基金业协会宣布,已注销徐翔的泽熙投资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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