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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版私募管理人登记须知如下

2018-12-10 10:24  来源:中国基金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国基金报

       原文标题:中基协发布“升级版”私募管理人登记须知


       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更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主要针对当前私募登记中出现的虚假出资、股权代持、股权架构不稳定、关联方从事冲突业务、集团化倾向等五大不合规问题,从运营条件、从业人员、出资人、关联方、重大变更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私募登记,同时引入中止办理流程,新增不予登记情形。

  私募人士认为,完善登记须知增加了私募登记的透明度,提高了私募行业准入门槛,将一些想借私募名义干其他业务的机构拦在门外,从严监管、促进行业优胜劣汰,有利于私募行业发展,更好维护行业声誉。

  进一步规范私募登记

  引入中止办理流程

  据了解,新版《须知》丰富细化为十二项,进一步明确股东真实性、稳定性要求;厘清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边界,强化集团类机构主体资格责任;落实内控指引,加强高管及从业人员合规性、专业性要求;引入中止办理流程、新增不予登记情形。在运营条件和制度方面,《须知》增加办公场所独立性、财务清晰、过往展业情况说明等要求,同时特别强调无管理人员、无实际办公场所或不履行完整管理人职责的特殊目的载体无需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同时,在从业人员方面,《须知》突出竞业禁止要求,进一步明确高管人员兼职问题,强化投资人员任职能力要求、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在出资人方面,严禁股权代持、强调股权清晰要求,新增股权稳定性要求,不应出现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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