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慈善法》正式颁布实施。第一次专列一章把慈善信托写入《慈善法》里,这是一个进步。《慈善法》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慈善捐赠,二是慈善信托。不过,在税收方面,慈善捐赠有一套比较完备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慈善信托只是“开了一个口子”。
《慈善法》中第四十五条指出: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
言下之意,只要登记且合同有效,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是,具体享受多少税收优惠,怎样享受,享受的条件是什么,都没有明确。因此,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要进一步明确、落地,这是关键问题。
历史地看,信托公司经过多次整顿,最坎坷的时期已经过去了。即使经历2007年以来全球性金融危机,我国的信托公司基本没有出现关闭、倒闭等重大的金融风险。如今,在整体架构上,银监会初步构建了“一体三翼”的金融监管体系,协调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登记公司、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监管有效性亦大大提高。
资本市场是开放的,信托公司作为持牌的、有监管的、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这几年发展得比较快。不应该对信托公司有歧视的条款,认为信托公司不能IPO。现在已经有信托公司成功上市了,而且从二级市场表现来看也不错。
至于一些信托公司目前还迟迟未通过IPO的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这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银监会只是准出部门,但是证监会作为准入部门还有一套规范条件。当然,除了国内资本市场,信托公司还可以选择去中国香港地区或者海外资本市场上市,选择余地也越来越宽。
这段时间以来,信托公司上市已经成为了一个焦点话题,冲击上市绝对是信托公司今年抢眼的字眼。从年初到现在,多家实力雄厚的信托公司陆续进场。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经历过曲折停滞,也走过高歌猛进,信托业开始步入稳健发展快车道。
从“八项机制”、“八大责任”再到“八项业务”,中国信托业市场定位、业务体系问题得以明确。在大资管统一监管的背景下,信托行业的下一步发展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对于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登陆资本市场,上市对市场和信托公司是双赢。一方面,资本市场上多了一类可投资主体,多样性更丰富,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可以借助上市规范公司治理、提高透明度,建立动态的资本金补充机制。
去年年底,“八项业务”正式出台,明确要求信托公司根据各自的战略规划、资源禀赋和目标定位,探索差异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径。对于“八项业务”的具体安排如何,何时开展试点,首批试点信托公司有什么标准?
对于选择首批试点公司的标准,最基本的一项,是要具备比较完善的风控能力。由于在试点期间,新的分类方法要和旧的方法并行,两者不能够相互影响造成混乱。因此,试点公司需要具备完善的风控能力、强大的内部人才储备、较强的公司管理等特质。另外,试点公司的业务需要相对多样化,因为每个公司的业务重点不一样,业务多样化可以收集更多样本,业务种类单一的公司,不适合选为此次试点公司。
所谓“八项业务”,即从信托资金运用端,将信托业务分成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公益(慈善)信托、事务信托等八类进行管理。但目前还不确定,是否可以将信托行业的存量业务比较科学的全部装进这八个“业务篮子”里。并且,还要看分类落实后,是否真正可以做到易于区别、易于管理,因为在业务分类后还会涉及公司内部架构调整等多项工作。因此需要首先展开试点。如果进行得顺利,就在信托全行业推广。
试点后,“八项业务”何时在全行业推进,目前还没有时间表。具体要看试点情况。“八项业务”变成制度还须假以时日。
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已经在上海落地,我们会逐步建立相关登记制度,目前只是产品登记,距权属登记还有一定距离。最近正在紧锣密鼓做系统,会尽快上线,投入生产,这些准备工作都正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