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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不开的房地产信托周期

2017-05-25 20:08  来源:大资管观察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大资管观察


  

房地产信托是我国实施《信托法》之后较早出现一类的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较传统和收益较高的一类业务,然而由于房地产周期性特征显著,也造成了房地产信托业务发展中的很大不确定性。近期,北京等热点城市房地产调控再次升级,凸显了政府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深入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持续不断的政策施压下,房地产行业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房地产信托该何去何从?

  一、关于过去:逃不开的房地产信托周期

  截至2016年年末,我国信托行业管理的房地产信托余额为1.43万亿元,同比增速为11.01%,虽然增速有所加快,但是依然慢于信托资产余额16.31%的增速。这在新增集合信托业务中体现的更为明显,集合资金类信托业务中,房地产集合信托占比已经由2010年至2014年的平均24%,下降至2015年至今的平均13%,信托公司对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依赖度在逐渐降低。这可能在于一方面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尤其是直接融资渠道更为畅通,对于信托融资渠道的依赖度下降;另一方面也在于房地产行业经过高速发展时期后,投资增长放缓,融资需求下降,信托行业所能够获得的合意房企客户数量逐步降低。

  逃不开的房地产信托周期

  从房地产信托过往发展历程看,房地产信托增长具有较为显著的顺周期性,仅2013年出现背离,在房地产企业景气度持续走低时,房地产信托增速反而继续加快,但是持续时间并不长,之后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呈现较大幅度下滑。总体看,房地产信托与房地产行业景气度共振,相关性非常强,上升周期快而历时短,而下降周期缓慢而历时长。这表明信托公司面对房地产行业周期走势并没有逆势运作的能力,更多是跟随趋势变动,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研判房地产行业趋势的重要性,如果房地产信托到期时正处于行业景气度下行通道或者谷底时期,那么信用风险暴露就更加迅速。

  逃不开的房地产信托周期

  由于房地产行业周期运行的特征,房地产信托业务是风险程度相对较高的一类业务,根据2008年至今的信托业务法律诉讼统计,有近60%的法律纠纷涉及房地产领域。根据公开媒体报道以及判决文书网站搜集的房地产风险项目情况看,2012年和2015年是房地产信托风险项目暴露相对较多的年份,数量均超过了15个,达到阶段性顶峰,而这两个时间点正好对应的是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低谷阶段,这充分体现了房地产信托风险暴露的周期性特征。如果进一步按照一、二、三线城市划分,风险项目位于一线城市的项目占比为43%,二线城市占比为35%;三、四线城市项目占比为23%,虽然统计样本可能存在偏差,但是也说明并非大城市的项目就一定比小城市的项目风险低。

  逃不开的房地产信托周期

  进一步观察房地产信托预期收益率,多数时间其走势与房地产企业景气度走势具有较显著的反向关系,2012年和2015年部分时间段二者是正相关的,由于房地产预期收益率与融资方资质、市场需求、社会流动性等多种因素有较大关系。诸如2015年下半年伴随资产荒以及央行政策引导,国债收益率持续下行,这也带动了非标资管产品收益率的下行;同时房地产信托融资方资质提升也进一步锁定了融资成本的上限。不过整体看,房地产预期收益率对于房地产行业景气度具敏感性,预期收益率对于房企资质以及信用风险水平的反映仍是较为充分的。

  逃不开的房地产信托周期

二、关于现在:信托公司对房地产信托业务前景偏谨慎

  经历了不同房地产周期的考验,信托公司对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把控水平更高,业务发展专业化程度更高,个别信托公司还专门设立了经营不动产业务的专业子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把控能力提升,已经能够针对不同客户制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标准,市场策略更具前瞻性,应对周期波动的能力升高。

  逃不开的房地产信托周期

  房地产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资金来源将对其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房地产信托融资占房地产资金来源的4.4%左右,已成为很多中小房企的重要资金来来源渠道。本轮房地产调控已经涉及了债券融资、私募基金融资等调控政策,在融资渠道相继受阻后,房地产信托业务主要是房企购地融资、房地产贷款信托合规性等方面受到了窗口指导,这有利于房企融资需求回归信托领域,房地产信托有可能迎来发展的好时机。而且,近期也关注到,部分大型房企融资回流信托融资渠道,尤其是相关拿地需求更加旺盛,而且在资产荒以及经营业绩考核压力增大的情况下,部分信托业务人员也有动力通过高收益信托业务增强创收能力,这是否意味着本轮房地产调控下,房地产信托可以超脱周期循环规律呢?

  逃不开的房地产信托周期

  在与部分信托公司同业的交流中,虽然并未受到近期密集调控政策的影响,多数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准入较2016年没有明显变化,这源于以往准入标准已经较高,主要目标区域为一二线城市,目标客户为百强房企或上市房企等实力相对较强的房企,而拿地业务主要取决于当地监管部门的态度,并没有完全禁止,但是普遍对于四三线城市房地产信托业务持有非常谨慎的态度。受到房地产市场未来不乐观情绪的影响,少部分信托公司已经收紧房地产信托业务,在业务区域、增信措施、客户资质等方面有了更高要求,诸如业务区域收窄至一线城市、必须有抵质押物等。而且,也有个别信托公司面对房地产调控持续升级时正在考虑调整相关业务准入标准。整体看,信托公司对于房地产信托并没有因房企融资需求回流而过于乐观,相反,随着房地产市场不确定性的增加而更加倾向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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