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包括银行业与信托业在内的金融圈内,以理财产品受益权转让的名义实施的诈骗先后被曝光,其中反映出的受益权转让的风险隐患也随之引发了关注,甚至有信托公司开始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大业信托日前发布了一则《进一步规范我司信托受益权转让流程的通知》,称将从6月1日起,对公司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采用资金代收代付模式,而具体操作为:1、大业信托设立信托受益权转让资金代收付账户,专用于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2、客户间信托受益权转让资金须通过代收付账户进行流转,即资金先由受让人转入代收付账户,再从该账户转出至转让人。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大业信托或许是目前唯一一家采用专门账户,进行受益权转让资金代收代付的信托公司。
传统模式管理漏洞引关注
近期,包括银行业与信托业在内的金融圈内,以理财产品受益权转让的名义实施的诈骗事件先后被曝光。有媒体指出,某信托公司前员工高某,私刻信托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伙同其他人私自打印信托公司空白资金缴款收据,以信托受益人转让或者抵押该信托产品为由,先后骗取23名投资人人民币共计7558.7万元。
有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信托受益权转让,行业的惯例是信托转让人和受让人自行完成交易资金划转,信托文件的规定就是到受托人处或受托人指定地点办理受益权转让备案即可;信托受益权转让一般没有公证,信托公司一般也不愿意卷入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交易,因为价格是上家和下家谈的,和信托公司无关。
“我们目前处理的受益权转让的量较少,基本都是转让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在公司签个文件,办理信息变更。钱的环节,公司不参与,基本都是转让双方自己处理。”华东地区一家信托公司的财务人士对记者表示。
“按照行业惯例,原有的受益权转让,交易资金是上家和下家自行划转,信托公司严谨的看一下双方的划款凭证,不严谨的转让方通知可以备案了就可以。信托受益权转让发生频率不高,信托公司一般会要求转让方亲自到场面签,交转让手续费(如有),受让方不一定亲自到场,转让和受让方可能都不一定见面。这种流程存在很大隐患,某信托公司和某大型股份制银行的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这些流程的漏洞。罪犯是金融机构正式员工,利用工作机会获取或私刻公司公章,虚构原受益人信息和合同,利用双方可以不见面、没有双岗审查签署过程、交易资金私下划转等漏洞,完成虚构的受益权转让手续,造成了客户风险和金融诈骗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