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监管机构不断开出的罚单,显示了今年信托业强监管态势的持续。
记者根据银监会网站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8家信托公司遭遇12张地方银监局的行政处罚,合计处罚金额为455万元。其中,北方信托被天津银监局一次性开出4张罚单,合计处罚金额为80万元;而中江信托也在今年内遭遇江西银监局的两次处罚,合计处罚金额为70万元。而近日,上海银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公开表显示,中泰信托因违规被罚90万元。
某信托观察人士表示,今年以来监管处罚不断增多,这与当前严监管的态势相呼应,而且今后这将会是一种常态。信托公司需要加强合规管理和经营,一旦受到处罚,不仅声誉受损,更会影响到监管评级、相关业务资质申请等。
固有资金贷款被罚
本息已收回
12月6日,上海银监局公布了一份关于中泰信托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7〕33号)。公开表中显示,2015年,中泰信托通过自主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较大金额贷款。同时,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放任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股票交易。为此,上海银监局责令中泰信托改正,并罚款合计人民币90万元。
不过,中泰信托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该项目已经结束,本息已全额收回。
该公司人士称,此次行政处罚涉及的是中泰信托2015年成立的一个固有资金贷款项目,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后经核查,发现该笔贷款金额被转用于股票交易。该项目已在2016年按合同约定正常结束,本息均已全额收回。
“虽然该项目未对我司造成经济损失,但我司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确有审慎不足之处,应予深刻反省,切实整改。”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将严格落实监管意见,加强公司固有业务的合规经营与管理,系统性地完善相应制度,并将进一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合规经营。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显示,对于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并且,贷款人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或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将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其进行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某信托观察人士介绍,支付可分为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两种形式,前者是信托公司直接将资金发放给借款人,由其进行消费和支付;后者则是信托公司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指定方支付资金。自主支付存在后续资金监管上的难度,容易发生借款人任意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
“从业务角度来看,信托公司对后续资金监管肯定是有责任的,对于资金使用应要求贷款方提供相应流水或其他凭证,以避免流动信贷资金进入违规领域”,北京某信托公司总监对记者表示,但他也坦言,目前部分信托公司对信贷资金后续的管理存在一定瑕疵,监管不严、形式大于实质等情况时有发生,中泰信托的情况并非孤例。“这次的罚单或许可以解读为监管部门放出的信号,给其他信托公司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