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已超去年
记者根据银监会网站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8家信托公司遭遇12张地方银监局的行政处罚,合计处罚金额为455万元。其中,北方信托被天津银监局一次性开出4张罚单,合计处罚金额为80万元;而中江信托也在今年内遭遇江西银监局的两次处罚,合计处罚金额为70万元。
比较而言,2016年全年,各地银监局共对7家信托公司共作出行政处罚9起,也就是说,今年以来信托业遭遇行政处罚的数量已超过去年。
从违规事实来看,能够明显看出近两年监管范围的变化和延伸。如果说此前,监管部门对资金投放、产品设计等问题更为在意,那么近一年以来,信托公司在人员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则更易招致处罚。
据信托业内人士反映,今年以来,各地银监局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检查范围可谓详尽。就今年以来的12张罚单而言,“信息披露不到位”、“关联交易未事前报告”、“监管统计数据错报漏报”等问题占据半数,而因“绩效考评制度不符合监管规定”、“高管未经任职资格批准”等原因被处罚的信托公司也有两家。
另外,房地产信托的监管则从2015年延伸至今,成为监管领域的重中之重。2015年11月份,山西信托因“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被山西银监局处以20万元的罚款。而进入2017年以来,违规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更是被列入信托公司现场检查要点。今年5月份,北方信托因“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被天津银监局罚款20万元;无独有偶,昆仑信托亦在今年10月份因“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信托贷款”被宁波银监局罚款20万元。
事实上,对于房地产信托的严查甚至蔓延到其他金融机构。今年4月份,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被上海银监局处以420余万元的罚款,违法违规事实是“该行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发放信托贷款’为通道,向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款,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
值得注意的一点,在2016年以来的20余起处罚中,有多起处罚的违规行为发生时间距作出处罚的时间较远。例如,在最新的中泰信托处罚中,自主支付发放贷款的行为是在2015年出现的,距今已有两年之久;而在2016年年底,上海银监局对华澳信托作出的两起处罚中,违规行为分别发生于2014年3月份、7月份及2015年一季度。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监管的力度和决心,并不因违规事实“时过境迁”而网开一面,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旧案重提”。
上述信托观察人士表示,今年以来监管处罚不断增多,这与当前严监管的态势相呼应,而且今后这将会是一种常态。信托公司需要加强合规管理和经营,一旦受到处罚,不仅声誉受损,更会影响到监管评级、相关业务资质申请等。
的确,对于信托公司来说,监管部门处罚的数十万元罚金并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但随之而来的隐性影响巨大。金融行业并非“单打独斗”的行业,多项创新业务都需要多方合作,其他公司可能更看重合作公司的市场形象及声誉,而投资人则更是如此。除此之外,据相关法律人士介绍,目前金融行业内多项业务资格都对一年或三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公司表示“拒绝”。
例如,今年9月份,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经市场评价获得承销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而对于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信托公司,不允许参加市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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