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信托公司2017年年报已于近日披露完毕。作为观察信托公司2017年经营情况的一个窗口,年报里隐藏着许多值得探究的信息。
作为一份合格的年报,其基本要求应当是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比性”,并且披露及时、规范。早在去年,记者便曾发现,多家信托公司在年报中对部分负面信息闪烁其词,如对所受行政处罚信息不披露。不过,在经历了2017年的“强监管”年之后,这一现象在2017年年报中已经有所好转。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相较往年,从去年开始,对信托公司做出处罚决定的主体不再仅是银保监会,更有证监会,甚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等。这更要求信托公司提高合规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对涉及到跨监管部门监管的业务合规性有更专业的把握。
粉饰年报“罚而不披露”现象仍存
在2016年度受罚的7家信托公司中,有半数未曾在当年年报中如实披露受罚信息或闪烁其词(详情见此前稿件《信托年报“花式”逃避披露受罚实情“罚而不披露”多次上演》)。而在去年监管部门密集开出罚单的背景下,相关信托公司是否坦然面对并在2017年年报中如实披露?
随着信托公司2017年年报全部披露完成,记者近期对68家信托公司年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据此前记者根据银保监会网站信息不完全统计,2017年全年各地银监局共开出罚单24张、涉及信托公司18家。
而从信托公司实际披露情况来看,2017年涉及处罚信息披露数量和完善程度远好于2016年:在18家公司中,有16家公司坦然披露了处罚信息。其中,东莞信托、国通信托等12家公司信息披露较为详尽,对涉事案由、处罚金额金额、处罚依据等方面进行明确介绍。
并且,部分公司在处罚信息之外还说明了对违规事项的缘由及整改措施。例如,中建投信托即在年报中对涉及处罚的情况作出解释,称该处罚系浙江监管部门针对往年度业务发现问题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司已部署安排整改工作。中航信托亦明确表示,“处罚事项公司已整改完毕,整改结果获得江西银监局认可”。
不过,记者仍发现,虽然监管部门早已公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但部分公司的年报中仍“未披露处罚信息”。例如,去年10月10日,昆仑信托曾因“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信托贷款”被宁波银监局门处以20万元的罚款(甬银监罚决字〔2017〕22号)。而在其2017年年报中,“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部分,披露信息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