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了备受资本市场热议的ICO(Initial Coin Of f er ing,首次公开募币)。虽然在I CO项目中,也有不少好项目,但由于其处在法律监管的边缘,ICO行业鱼龙混杂,许多原本没有融资能力的项目,包裹着ICO的外衣,实质上是以“虚拟货币”行非法公开集资、金融诈骗和传销之实。
公告称,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联合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提出,要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ICO是针对某个涉及区块链技术的项目,发行加密数字代币,用户持有代币类似于持有股权。不同于股权众筹的是,股权众筹很难让投资者随意退出,而I CO则解决了一级市场的融资和资金流通问题,基本上代币项目发行几天后,就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实现流动性溢价。
正是极强的金融属性,使I CO成为资本市场融资中的一种大热方式,其数小时内可募足千万元人民币甚至更多资金的方式在“数字货币”爱好者中风靡,成为区块链初创公司主要的“输血”方式之一。国家互联网金融技术分析平台7月25日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显示,2017年以来,我国通过公开平台完成的I 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达63523.64比特币、852753.36以太币以及部分人民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以2017年7月19日零点的价格换算,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
不难看到,ICO大热的背后,折射的是中国当下公众闲散资金急需投资渠道的现实。对中国公众的资金投向目标,当前除了股市就是房地产,但在股市乏善可陈、房地产政策收紧的现状下,新兴的区块链与ICO就成为他们宣泄的一个出口。而现实是,一方面,大多数公众缺乏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专业知识,在ICO宣传的高额收益诱惑下,忽视了潜在的巨大风险,因判断力缺乏而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另一方面,因为监管缺失,各种非法集资混杂在代币、区块链、ICO之中,诱惑投资者“飞蛾投火”。
事实上,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因为金融体系不够完善和健全、监管处置不到位,而与此同时社会公众投资渠道狭窄、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导致非法集资屡禁不止。其实,非法集资不仅是违法行为,也是一种经济现象,它反映了当前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民间金融需求缺口和民间投资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思路,完善法律规制体系,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创新集成监管手段,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问题发生,让民间借贷“阳光化”,让民间资金找到安全的出口。(原标题:李成刚:ICO叫停折射公众投资渠道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