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近3000个社区,这些社区构成北京这座城市的细胞。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供给侧改革,目的是提高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提升居民的满足感与获得感。因此,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只有立足社区,围绕社区,服务社区,才有源头活水,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
首先,生活性服务业供给侧改革应放在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的背景下思考。生活性服务业供给侧为什么要改革?根本原因是生活性服务的提供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即所谓供需不匹配。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数量上不能满足,一是质量上不能满足。以本人十多年前曾经居住过的单位社区为例,小区规划里有一块地要用来盖一个商业服务中心,但由于临近楼栋部分居民的强烈反对而没能盖成,这块地至今荒芜,由此导致居民在买菜、购物和接受日常性生活服务方面非常不便,这属于典型的数量型问题。这类问题,显然需要基层政府、单位和社区居民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解决。数量型问题的另一类表现,则是一些小区的商用建筑大部分被用于诸如养生、酒吧、高档烟酒专卖等毛利较高的项目,而方便居民生活的菜店、理发店、小型餐饮店等,由于缺乏场地而在一些小区缺位或供应不足。这一问题的解决思路无非是两种:一是通过设立小区或社区公共服务发展基金,对确实方便居民生活的商业项目给予房租补贴;二是将社区部分商业建筑确定为准公共产品,对其用途作出规定,如规定必需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商业项目。
目前,北京市在疏解人口的大背景下,提出对农贸市场或集贸市场实行“疏解一批、关停一批、转型升级一批”,最终达到提升供给品质量的目的,这属于我所理解的质量型问题。毫无疑问,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会追求更好的购物环境,对产品和服务品质的要求也将水涨船高。然而,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疏解”“关停”对居民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尤其是考虑这样做对中低收入阶层产生的冲击。以笔者现在所生活的北苑地区为例,地铁站附近的露天菜市场,每天人头攒动,人流络绎不绝,据说一些年纪较大的人是从城南坐一两个小时的公交车,到这里买菜。这说明,人们对新鲜、便宜农产品的需求是非常强烈的。其实,即使在香港,每一个社区都会有多个小果蔬店和一个较大型的室内农贸市场或称“街市”,这些“街市”也并不都是那么高大上,但极大地方便了周边的居民。北京市在疏解、关停农贸市场或集贸市场的过程中,决不能简单地将所有居民都推向“超市”,而需要同时考虑其他满足居民需求的替代方案。因为,只有多种商业形态并存,才能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的购物需求。
另外,建议北京学习香港的做法,把公交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作为“小区”商业配套的“延伸”,在客流量较大的站点,建立综合性商业体。这样,让市民在上下车逗留期间,或转乘期间利用较短的时间段购置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商品,或享受可以“带走”的服务。如此,既可以节约居民的购买与消费时间,又可以减轻社区内就近服务对商业设施的压力。
其次,生活性服务业供给侧改革应直面不同类型社区面临的“痛点”问题。单位社区与老旧社区。这类社区通常地理位置优越,容积率较低,最初的居民多来自同一个单位,邻里大多相互熟悉。面临的普遍问题是房子老旧,没有电梯;商业设施老化或不配套;停车位缺乏;原来的一些公共设施(如菜店)被挪作他用;由于物业收费低,小区环境改善缺乏财力支撑;临街的一些房屋被开墙打洞和作为商用,由此导致安全隐患和邻里矛盾。
高密度新社区通常面临的问题是过度商业化;缺乏室外活动设施和老年人活动场所;生活在这些社区的年轻家庭面临小孩入托、入学难和贵的问题,同时很多家庭有临时托管小孩的强烈需求。由于临街门面昂贵,方便小区居民生活的小店铺难以生存。
低密度新社区多在五环或六环外,属于高档住宅小区,通常面临的问题是,乱搭乱盖严重;入住率低导致周边商业用房得不到充分利用;一些小区民宅商用较为突出;物业两极分化,居民社区感较弱。
经济适用型社区,以天通苑和回龙观为代表。以天通苑为例,除了交通和出行问题外,居民反映突出的问题有:商业发展东西不平衡;医疗与教育资源不匹配;群租房、黑中介、黑车与摩的,成为顽疾。这类社区由于外来人口聚集,规划方面存在某些先天缺失,社会治理成为短板,尤其需要引起政府的关注和重视。
上述不同类型的社区,甚至同一类社区在不同发展阶段,其需求重点甚至形态都有不同,所以需要分类施策,而不是采用“一刀切”的办法加以应对。比如,对于很多临街的老旧社区,开墙打洞现象比较突出,这无疑要严加整治。但与此同时,对区内居民正常的商业服务需求,如何就近满足,则需要创造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如能否将临街的部分一层建筑,转为面向小区服务的商业用房,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划下专门经营服务于小区居民的特定商业项目。当然,这样做需要广泛听证,同时兼顾各方利益,如对由此受到干扰和影响的部分居民予以合适的补偿。
再次,深化生活性服务业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是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北京市很多惠民利民服务的举措和政策,无论是政策的力度,还是投入的资源,不可谓不大,但为什么很多老百姓对其带来的好处没有切身感受到?个人认为,根本原因是社区这“最后一公里”的“管道”不通。任何部门性政策最终落地,如果绕过“社区”这一直通家庭或居民户的关键枢纽,要么是政策变形或走样,要么是执行过程中出现“跑漏滴冒”或被异化为“形象工程”。
一个小区需要建立什么样的社区活动中心?需要在哪里设置何种类型的户外活动设施?需要如何解决老人或小孩短暂看护?需要引进何种类型的物业公司或其他商业性服务公司?如何解决小区内违章停车、小区内宠物粪便处理、废旧物质回收等。诸如此类看似鸡毛蒜皮但对社区居民生活影响颇大的事情,显然不能全部或大部依赖政府解决。最关心小区生活与服务品质的,是生活在该小区的居民,他们是小区的真正主人。因此,由小区居民民主选举的居委会、物业委员会、小区居民自发组织的志愿者组织,以及经物业委员会选聘的物业公司成为小区或社区治理的主体。
那么政府的位置在哪?政府一方面为小区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另一方面作为监管者肩负对小区进行规划、对市场或社会服务进行监管的重任。即政府在社区治理上有三项基本职能,一是提供公共产品;二是对小区进行“顶层设计”;三是维护市场与小区秩序。政府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需要依靠社区服务站、居委会、物业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如果定位不清,不仅会严重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而且会造成这些机构效率低下。比如,街道或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性组织,目前承担很多政府政务性职能,致使其服务社区居民的“主业”成为了“副业”,该机构在群众眼里就成为了政府机构的延伸。如此,本来是为居民服务的机构,成为了“管理”居民的机构,自然也就难以发挥其贴近居民和“为民代言”的“自治”作用。
具体到生活性服务业及其供给侧改革,同样不能由政府部门“自导自演”,而是要紧紧依靠居民户、社区组织和参与社区治理的其他机构。尤其是需要在借鉴先进地区社区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的具体情况和社区治理实践,大胆尝试和创新。比如,在引进大型商业机构时,举行听证会,全面评估这样做对社区小微服务企业及居民生活的短期与长期影响;又如,赋予物业公司准“公共机构”地位,将部分由政府机构承担的准公共品提供职能交由物业公司执行,以此增强供给的有效性;还有,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就小区公共服务提供和商业机构的引进等进行沟通、协调,增加政府和社区居民的良性互动,将政府在生活性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投入和其他政府资源投入有效转化为居民可以切身感受到的成果。(原标题:符国群:创新生活性服务业供给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