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当前在防控洗钱方面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更需要中国监管部门与银行机构提高警惕,严格执行联合国决议,这应当是当前工作的重点。中国的银行部门不应该因为自己反洗钱工作的疏忽而有损中国政府在忠实执行联合国决议方面的严肃性。
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在此前的9月11日,央行副行长殷勇在2017年反洗钱形势通报会上表示,当前反洗钱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金融风险总体仍有上升压力,我国金融机构海外反洗钱合规风险上升,反洗钱国际标准趋严。殷勇要求,今后一段时期要围绕中心大局工作,严密防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深化改革,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协调,加大反洗钱监管问责力度;强化风险管理,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最近一个时期,在反洗钱国际标准趋严的背景下,中国反洗钱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在境外的金融机构也面临压力。尤其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公司并购与投资日益防范的趋势下,中国金融机构容易成为被对方紧盯的对象。此前的经验,中国金融机构遇到此种调查,往往应对失措。表明金融机构部门的反洗钱的防范能力欠佳,反洗钱意识不够,需要加强风险意识与防范能力建设。
其次,金融制裁合规风险凸显。随着金融国际化加强,中国金融机构经常因为涉及国别业务,而遭遇其它国家的反洗钱调查。对美国国内法实行的长臂管辖行为,中国不予承认。但是基于国际金融准则和联合国决议的反洗钱调查,中国需要严格执行,但是考虑到一些伪造账户的复杂性,给中国反洗钱工作带来挑战。近来,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发文要求金融机构和非特定金融机构收到转发外交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等相关组织相关决议的通知后,立即汇总所有信息材料,并展开回溯性审查。这体现了中央贯彻反洗钱,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的决心。
除了当前的挑战之外,长远而言,中国也急需建立一套成熟的反洗钱体系。在上半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对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断完善反洗钱监管体制机制,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稳定,《意见》出台的时机成熟。《意见》要求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意见》还提出,研究设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战略形成机制。推动研究完善相关刑事立法,修改惩治洗钱犯罪和恐怖融资犯罪相关规定。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探索建立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完善跨境异常资金监控机制,预防打击跨境金融犯罪活动。等等。
中国是一个发展经济体,经济规模的膨胀速度快,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市场瞬息万变,在反洗钱监管方面只能是追赶,再加上中国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也为反洗钱工作带来更多的挑战。日前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而这些领域,即使是正常的金融市场临监管都缺乏协调以及不到位,反洗钱这样需要更细致的工作可能会漏洞百出。《意见》的出台就是要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增强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的能力与工作的有效性。(原标题:评论:加强反洗钱监管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