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付危机爆发一年之后,上海警方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快鹿集团立案侦查。此前,警方仅对快鹿旗下三家理财平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这标志着快鹿案调查全面升级
P2P理财公司快鹿集团爆发兑付危机已经时隔超过一年,上海警方终于对该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刑事立案;快鹿涉嫌罪名是集资诈骗,较之去年针对快鹿下属部分融资平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加严重。
快鹿案受害人(报案人)向财新记者出示了5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发给他们的多份立案告知书。 根据这些加盖有该分局公章的文件,警方以涉嫌集资诈骗,对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快鹿集团)立案;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快鹿系的东虹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东虹桥担保公司)立案侦查。
另据报案的受害人,警方此次还将快鹿系的上海玖玖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玖玖金服)等三家理财平台列入立案侦查范围。
快鹿集团从2014年开始,先后通过十余家理财平台吸收公众存款。这些平台表面上与快鹿没有股权关系。直到2016年3月爆发兑付危机后,快鹿才确认了对这些平台的控制,并公开承诺兜底。
2016年9月,上海警方对快鹿系最重要的三家平台——上海金鹿财行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鹿财行)、上海当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当天财富)和上海中海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立案侦查。
快鹿实际控制人施建祥仍在逃
据财新记者了解,快鹿集团吸收公众存款达到150亿元,此案涉及投资者10万人左右。快鹿集团从2016年3月底爆发兑付危机以来,用经侦追讨回的集团应收账款等资金合计仅兑付了7亿元,相比吸收的150亿元资金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
快鹿集团案和中晋案是上海地区P2P理财公司非法集资中最突出的两起案件。与中晋案不同的是,上海警方没有在快鹿集团爆发危机后的第一时间介入,对案件定性、实施抓捕和查封资产。直到6个月后的2016年9月,警方才对三家理财平台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目前,长宁区公安局尚未正式公告过任何有关快鹿集团案的近况。快鹿集团实际控制人施建祥仍然外逃,国际刑警组织尚未对施建祥正式发布通缉令。
漫长的立案过程
2016年3月底,快鹿集团爆发危机。直到9月13日,上海市长宁公安分局通报案情,已经对快鹿旗下“金鹿财行”和“当天财富”两家融资平台立案侦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几乎在同一时间,警方带走了部分快鹿系高管协助调查,包括上海东虹桥小额贷款总经理及快鹿集团副总裁张蕾,原金鹿财行董事长韦炎平,原金鹿财行副总裁谢琦,一度失联的原金鹿执行总裁张伯伟,以及当天财富董事总经理郑洋等。
后来,在区政府、区打非办和经侦大队的许可下,张蕾回到快鹿集团继续主持兑付工作。
当时,部分债权人对立案对象和涉嫌罪名有不同看法。部分快鹿债权人向长宁区检察院提起申诉,认为应对快鹿集团、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相关资管公司,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自警方于2016年9月对三家融资平台立案之后,陆续有许多债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尽快对快鹿集团、东虹桥担保公司立案侦查。
2017年3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通知一位债权人来经侦大队报案。60天后的5月3日,长宁分局下发立案告知书,正式对快鹿集团和东虹桥担保公司立案侦查。
有关债权人向财新记者表示,既然快鹿集团和东虹桥担保公司被立案侦查,那么很多高管难逃干系,需要协助调查。
东虹桥担保公司是否集资诈骗共犯?
财新记者获得的立案告知书显示,长宁区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由对东虹桥担保公司立案侦查。报案投资人转述警方的解释称,构成集资诈骗刑事犯罪的要件是非法占有和使用资金,目前这方面证据不足,因此暂不以该罪名立案;不排除进一步侦查发现证据变换罪名,也不排除检察院、法院调查后另定罪名。
多位快鹿债权人认为,东虹桥担保公司涉嫌巨额超标担保、在未通过资质审核的情况下无证担保;在涉嫌集资诈骗的快鹿事件中,是同一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公安机关应将其作为快鹿集团集资诈骗的同案犯素南。
据财新记者多方了解,快鹿旗下的东虹桥小额贷款公司把公司的债权资产转让给了多个虚拟的资产管理公司,一笔债权经常反复转让和放大,包装成大量理财产品,再由快鹿系旗下的理财平台如金鹿财行和当天财富销售,募集资金通过资管公司流入快鹿集团的资金池,东虹桥担保公司为这些交易提供担保。
据财新此前的报道,快鹿集团持有东虹桥担保公司39%的股份,系第一大股东,但是存在非自有资金入股、超额担保、关联担保的嫌疑。(详见财新网“快鹿系担保公司经营许可到期 上海不予再续”)
另外,2016年7月11日上海市金融办官网显示,快鹿集团旗下的东虹桥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已于6月20日到期,上海市金融办没有批准再续。
其实,早在2015年8月10日,东虹桥担保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就已经到期,一直到2016年6月20日,该担保公司都处于换证申请办理的状态。按照规定,这样的担保公司在取得新的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可是债权人的合同显示,为快鹿系提供担保的行为始终没有停止。
5月4日,有债权人向财新记者表示,他们准备再次提起申诉,要求经侦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和“涉嫌合同诈骗罪”,对东虹桥担保公司和相关资管公司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