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重磅信息在5月19日下午由6大政府部门联合发布,涉及到每一个个人和企业金融账户!该政策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对我们的切身利益和经济活动有何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宣布7月1日起,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
这些账户不论金额大小,都应通过尽职调查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
“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由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
《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这项调查是与一项国际税务信息互换协议密切相关的。根据这项协议,我国税务机关将定期与全球上百个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相互交换税收居民账户信息。
今后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将由中国税务机关清楚掌握;相应的,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也将由其本国税务机关掌握。
什么意思呢?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中国将对个人和企业金融账户进行一次彻底的筛查;不论金额大小,个人和企业的境外金融账户信息将被我国相关部门清楚掌握,想在境外逃税、避税或隐藏资产,从此就没那么容易了。
其实针对绝大多数中国居民而言,这项新政是“无所谓的”,但对在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在海外持有壳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等行为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其影响却不可小视。
哪些金融机构需要开展尽职调查?
《管理办法》所称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一)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
(三)期货公司;
(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五)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六)信托公司;
(七)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哪些账户在《管理办法》规定的尽职调查范围之内?
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这些账户不论金额大小,都应通过尽职调查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
(一)存款账户,是指开展具有存款性质业务而形成的账户,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旅行支票、带有预存功能的信用卡等。
(二)托管账户,是指开展为他人持有金融资产业务而形成的账户,包括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以及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
1.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代理客户开展贵金属、国债业务或者其他类似业务;
2.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包括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或者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专户/集合类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其他金融投资产品。
(三)其他账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账户:
1.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和信托的受益权;
2.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在实践中,某些金融账户被用来跨国逃避税的风险较低,因此,《管理办法》参照国际标准也规定了一些免予尽职调查的账户,例如符合条件的退休金账户、社会保障类账户、定期人寿保险合同、休眠账户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账户等。
金融机构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管理办法》将账户分为个人和机构两类账户,每类账户又分为新开账户和存量账户。不同类别账户的尽职调查要求和程序有所不同。
简单来说,新开账户尽职调查要求相对严格,需要开户人提供其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根据开户资料进行合理性审核。存量账户尽职调查程序相对简易。
《管理办法》采用的是税收居民概念,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不同。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比较复杂,无法通过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件直接判定,因此需要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自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根据日程,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所谓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
在2018年12月31日前,我国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
“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
金融机构应当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
《管理办法》对哪些人影响较大?
《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主要对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部分个人和机构有一定影响。
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和机构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包括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需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在开户申请书或额外的声明文件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由于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绝大部分为中国税收居民,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开户体验影响不大。
《管理办法》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
这里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在开立金融账户时,需要详细填写账户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称)、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并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上述信息报送到相关部门后,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协议交换给账户持有人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
信息交换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吗?
信息交换是不是意味着纳税人税负增加是普遍关注的问题。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
交换的信息是来源于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于各国开展风险评估,并非直接用于征税。
对评估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检查并采取相应后续管理措施。依法诚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无须担心因信息交换而增加税收负担。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院副院长刘爽在表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是一种税收信息交换机制,交换回来的金融账户信息用于税务机关核查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并不是交换回来的账户就直接征税了。
CRS执行在即,为什么把富豪们都吓聪明了?
中国与部分国家(地区)自动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CRS)的准备工作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CRS大规模生效,中国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对于高净值客户而言,其在海外的资产不再隐蔽,并且极有可能被各国的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
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管理财富,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于在海外有很多钱的中国富豪来说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
如果你仍旧是中国护照持有者,或者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国税局就是透明的了!
海外的金融资产包括哪些?在海外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架构下或投资公司账户里的现金,金融产品,带现金价值的保单,年金合约等。。。
中国税法一直都是紧追美国,抄袭美国的。中国的税法和美国一样,是属人不属地的。什么意思?就是只要你是我中国护照持有者,或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那么你的全球收入都依法必须给中国纳税!
过去,中国苦于国力不够强大,不能像美国政府那样强迫全世界的金融机构必须让每一个开户的客户声明自己是不是美国纳税人(W8/W9你必须选一个签字),所以追不到富豪们在海外的收入。
但是,中国特别想追到富豪(还有贪官们)在海外的资产和税款呀。所以,政府就非常积极地参与国际讨税行动。
早在2015年12月17日,中国就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即《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规定各签约协议国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等需要想中国税务局自动提交(无须通知或得到客户同意)中国公民和税务人的一切资产和投资资料。
凡持中国公民身份及怀疑是中国税务居民的,都定义为须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申请的人群。
肿么办?
私银君个人觉得,CRS是一件好事。首先,每个中国公民都应该严格依法纳税,国家需要每个人的贡献!第二,希望贪官们的脏钱无处可藏,这样真会大快人心!
对于资金收入来路清白的富豪们,一些合理合法避税的想法。
解决方案:
抓紧时间办理税务天堂护照(再次重申,世界上最好的护照就是好用的小国护照如安提瓜、圣基茨、多米尼克、格林纳达等,成本十几万到几十万美金,几个月搞定,一天移民监都不用坐,全世界130多个国家随便飞不用签证,还可以采用购买房产的方式移民);
海外现在已经有账户的,尽量将每个账户金额减少到100万美金以下;
利用信托,基金,保险,投资机构,房地产等多种资产配置来分散资产的持仓;
投资海外房产,珠宝,艺术品,股东,贵金属,公司股权等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品类;
光有税务天堂护照还不够,一定要有一个海外非税国的住址和当地电话,加勒比投资移民局可为移民客户提供住址证明、电话、水电煤账单等全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