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发行异常艰难的情况下,行业去库存压力犹如紧箍咒般困扰业内之际,监管层不失时机地推出了解决方案。
第一财经独家获悉,5月23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向辖内的公募基金公司下发了一份《机构监管情况通报2017年第五期》(下称《机构监管》),其提出了对超期未募集的基金产品“一次性”的解决方案:对于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允许基金公司自行选择是否延期募集。延期募集的,应当及时提出延期募集备案申请;不再延期募集的,应当作出相关专项承诺,后续不再启动超期未募集产品的发行。
有业内人士对此解释称,该文件要求基金管理人严肃产品设计、审慎报备产品,做好市场摸底,控制产品报备但超期未募集情况。产品未在规定时间内募集的,必须做延期募集备案申请,否则这些产品将注销不可再募集,除非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并走相应流程。
基金发行异常艰难
新基金获批后通常要在6个月之内完成募集,6个月内未发行便是超期未募集。注册制时代尤其是刚刚过去的2016年,在委外业务高潮迭起之际,行业内的公司纷纷上报产品,囤积壳资源,以期最大程度的对接机构资金。
只是世异事异。随着一行三会监管政策的趋严,委外资金出现退潮。受此影响,大量获批产品的存在导致了供给过剩现象,行业内去库存压力徒增。但在股票及债券市场双双弱市的情况下,基金发行变得史无前例的艰难。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群航称,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基金发行产品504只,其中98只的预设期限为基金发行最长期限的3个月,占比接近5分之一。单单23日便有4只基金的预设发行期限为3个月。“这表明基金发行十分艰难。”王群航称,在中国基金发行市场的早期,基本没有3个月,标准发行期的设置都是1个月。
相比批量基金选择用足最长发行时期限外,业内出现的首例募集失败案例则引起了市场更为广泛的关注。据第一财经此前报道《首单公募募集失败背后:委外收缩下的弱市困境》所述,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下称“嘉合睿金”)近日发布公告称,基金于3月20日开始募集,并于4月19日结束募集,因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暂不生效。
以上的情况引起了监管重视。据《机构监管》所述,由于注册制以来行业长期积累的超期未募集产品批文数量较多,短期内消化大量超期产品批文存在较大压力。考虑到行业的现实困难,为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监管层拟进一步完善对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的监管安排:对于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允许基金管理人自行选择是否延期募集。延期募集的,应当及时提出延期募集备案申请;不再延期募集的,应当作出相关专项承诺,后续不再启动超期未募集产品的发行。
“不延期就作废批文,不允许放批文了。没有中间路线。”华南一家大型公募基金产品部总监对第一财经称,如果不延期,基金公司可以选择不再发行这个产品。
据监管要求,各家基金公司应当对超期未募集产品进行梳理、统计、分析,客观评估有关情况,并于2017年6月5日上报产品处理方案说明和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书面正式材料的,后续不再接收。
新基金获批周期拉长
按照监管思路,基金行业去库存,一方面可以选择延期或者不发产品,另一方“困难户”的新基金申报周期可能将被拉长。
证监会要求各家基金公司若出现超期未募集等情况的产品数量达到2只及以上的,在相关情形消除前,该基金公司上报的基金产品均适用6个月的审查期限。截至目前,基金募集申请流程主要有简易和常规两种,前者的时间周期为20个工作日,后者则为6个月。
《机构监管》一文中,明确规定了这一适用于6个月审核期限的情形,即:1、2017年6月1日后准予注册的基金产品出现超期未募集情形的;2、2017年5月31日前已准予延期募集备案的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未在备案回函要求的有效期限内进行募集的;3、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准予注册的基金产品,未在2017年12月1日前进行募集的。
自 2017 年 6 月 1 日后,基金管理人必须指定专人于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以邮件方式上报基金产品批复后的募集情况。
华南一家基金公司渠道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实际上监管的态度还是相对柔性的,过去半年不间断地进行政策指导,显然是继续在呵护着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