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地经济”不是发达地区对相对落后地区的施舍经济,更非转移落后产能的经济,而是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协同互助机制
“飞地经济”如何飞出新天地?必须打破行政区划和市场任性的双重围城。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完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加快统一市场建设,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为推进区域协同发展作出新贡献。
《指导意见》虽然很宏观,但也点到了“飞地经济”发展的瓶颈:一是突破现有行政区划的围城,完善发展成果的分享机制;二是建立有序而非任性的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飞地经济”关乎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区域:一方有钱有项目但没有土地,另一方有土地但缺钱缺项目。
由于不同区域的发展落差,以及资本和项目的稀缺性,“飞地经济”面临着不可回避的问题。一方面,中西部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跟发达地区进行“飞地经济”合作,一般采用的是以行政主导的传统招商引资模式。此种模式除了会造成经济欠发达地区争夺“飞地经济”的恶性竞争,还会导致资金和项目方占有更多话语权,甚至会将落后产能拿去唱“飞地经济”的主角。这样的“飞地经济”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协同发展,更无法做到优化资源配置及资源集约和节约利用。另一方面,有钱或有项目的地方,倘若缺乏大局观,放任区域内的资本放大利益选择和市场任性,将使资本和产能项目无法实现国家政策导向下的有序转移,不能做到区域协同发展。
事实上,“飞地经济”不是发达地区对相对落后地区的施舍经济,更非转移落后产能的经济,而是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协同互助机制。
因此,从行政方面而言,“飞地经济”所涉两地政府,应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的议事协调机制、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从市场层面言,建立共同市场,探索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实现有关市场领域的统一执法,如支持合作方开展质检、通关、市场执法等领域的标准对接和结果互认。此外,“飞地经济”必须是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不能走竭泽而渔污染环境的老路。对此,《指导意见》很明确,飞地园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使用所在地土地指标,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强化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建设绿色园区。在这方面,深圳和汕头建设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是一个样板。
更重要的是,“飞地经济”必须考虑到两地的利益尤其是政府的GDP等考核指标。《指导意见》明确园区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为统计主体,允许合作方综合考虑权责关系和出资比例,以及资源环境因素,对经济指标进行协商划分,仅作专门用途供内部使用。在现有的政绩考核体系下,明确“飞地经济”的分成比例,有利于促进双方深化合作。
中国区域经济合作需要多层次全方位的“飞地经济”。突破现有的行政利益掣肘和市场挑战,实现统一、联通的大市场,“飞地经济”才能飞出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