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深交所在2016年度固定收益产品定期报告的监管和事后审核工作中多举措并举,加强一线监管。
深交所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对风险类和关注类的发行人实施重点审核,同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人行业属性和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类别,制定针对性审核要点。
例如,对房地产发债企业,重点审核新增借款、应收账款管理等事项;对产能过剩发债企业,重点审核其资产负债率、毛利率、经营性现金流等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对类平台发债企业,重点审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不动产类资产支持证券,重点审核不动产权利限制、租金收取情况;对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重点审核现金流归集情况。
深交所还强化“五位一体”联动监管,构建一线监管新模式。深交所加强所内协作,针对上市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深交所固定收益部和公司管理部门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就发行人存在的问题加强沟通交流;针对固定收益产品交易异常和不合格投资者买入,深交所固定收益部加强与市场监察部和会员管理部的监管联动。
针对未按时披露年报、评级下调、业绩亏损等情况,深交所及时通报中国结算,供其作为调整质押比例参考。同时,定期报告审核期间,深交所高度重视各地证监局提供的年报审核意见,对审核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此外,深交所实施递进式监管,拓展一线监管覆盖范围。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深交所及时采取递进式监管措施。
2017年以来,深交所针对固定收益产品共发出年报问询函、关注函、监管函139份,启动通报批评纪律处分8例,监管对象涉及发行人、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及相关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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