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据新华社7月26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实施方案出台背景与意义、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等热点,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企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
问: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意义是什么?
答: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和各级子企业层面仍存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快推进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有利于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此外,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有助于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深入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明确配套政策 规范操作程序
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目标任务,要求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二是对有关程序和重点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明确了改制涉及的支持政策;四是统筹推进,提出了加强党委(党组)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
实施方案主要针对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适用范围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也较复杂,目前正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集中统一监管问题。此外,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企公司制改制工作。
问:实施方案主要涉及哪些配套政策?
答:主要包括土地、税收、工商登记变更和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是划拨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是税收优惠支持。为促进改制工作,前期,有关部门就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出台过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等。这些政策适用于此次公司制改制。
三是工商登记变更。实施方案提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如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未完成改制或转企,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办理母公司工商登记变更。
四是资质资格承继。实施方案提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资格证照由改制后企业承继。
五是注册资本。考虑到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只是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不涉及资产交易,国有权益不发生变动,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实施方案明确这种特殊类型的改制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
六是审批流程。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施方案提出,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国资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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