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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正在征求意见

2017-08-03 20:22  来源:中国证券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国证券网

  财经365讯  新华社3日消息,根据文件,南宁市拟通过对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征集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诚实守信企业列入“红名单”,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时间内对列入“红黑名单”企业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红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两年。

  根据文件,出现以下7种情形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依据相关规定,记分周期内失信行为累计计分20分以上的;一年内受到管理部门警告、罚款行政处罚2次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1次的;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司法裁决的;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刑事犯罪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故拖欠工程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管理项目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当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等。

  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以下惩戒: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市住房局书面报告一次经营情况;列入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通过暗查暗访,不定期开展抽查;从严审核行政审批事项;严格预售资金管理;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等。情形严重的,限制其取得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暂停其相关资质证书的评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依法依规对其资质作撤销或是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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