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有人把僵尸企业比作市场经济的肿瘤,而破产制度体系就是切除这一肿瘤的手术刀。相关专家就如何用好这把手术刀做了如下评论。
近期一个醒目的事件是民营企业齐星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大型民企齐星集团今年上半年爆发债务危机,出现停产、欠薪和贷款逾期现象。经第三方清产核资,齐星集团及下属企业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全部债务。
齐星集团进入破产程序不是孤立事件,其背景是近年来破产工作有加速推进之势。最高人民法院3日通报称,去年,全国新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比2015年上升53.8%。据介绍,从2013年开始,破产案件数量出现拐点,开始逐年上升。通报还显示,截至2017年7月31日,人民法院共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类和破产类案件4700余件,与2016年同期相比稳步上升。与此同时,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5年初的仅5家增至90家。
政策面的强化有迹可循。2015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出台,要求直辖市应当至少明确一个中级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的中院应当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2017年是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是一个让市场经济的退出规则走进公众视野的良好契机。长期以来,人们对破产存在观念上的误解和常识上的缺乏。党政官员普遍对破产制度的误读较深,有人觉得,国企实施破产重组“没面子”,甚至对破产重组有对抗心理。
实际上,破产体系对当下的中国经济意义重大。僵尸企业犹如经济肿瘤,吸收经济资源养活自己,但不创造财富和价值,这在当下的中国经济中已经十分多见。显然,必须坚决清理僵尸企业、令市场出清,经济系统才能迎来新的生机。
从原理上说,市场经济运行所需要的法律结构由三部分构成:市场准入法、市场运行法和市场退出法。市场准入法通过对市场主体资质的规范保证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的基本信用形式;市场运行法界定市场竞争的行为规则;市场退出法就是破产法,解决的是市场主体遭遇竞争失败的时候如何以对整个经济伤害最小的方式退出市场或者实现重生的问题。这三个层次的法律制度构建起一个市场经济的运行平台。而涉及退出的规则,核心部分即以市场化的破产制度最为重要,故有学者形象地称“破产法”为“经济宪法”。
目前的破产重整工作仍然存在若干问题,比如,对于预重整程序没有法律规定,重整程序中债务人需要缴纳的税负过重,质押股权过户障碍重重,金融机构参与率低,法定重整时间太短,征信修复难,破产重整管理人专业化不足等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解决。
在经济增速下行背景下,随着去杠杆、去产能的推进,企业破产、市场出清无疑会迎来一波高潮。未来几年,将会是破产体系运行的关键时期。破产体系的运作效率和水平,反映的是市场经济整体的运作效率和水平。如何用好破产手术刀,对各方面的参与者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也蕴含着提升中国经济运行质量的可能性。(原标题:评论:善用破产手术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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