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杭汽轮B7日午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杭汽轮集团与杭州市下城区政府做地主体杭州市下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征迁补偿协议》。
根据《征迁补偿协议》,此次征迁范围为杭汽轮集团石桥厂区(含东新路北侧杭汽轮集团生活区的部分国有资产)的整体迁建补偿。征迁补偿费用为18.15 亿元,内容包括征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地上附属物等补偿费用;搬迁及运输补偿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停产损失费用和奖励费用等全部补偿费用。杭汽轮集团负责人员安置,并会同相关下属公司分配补偿金。杭汽轮集团在 2019年12月31日迁建完毕,并按照迁建时间先后将腾空的房屋交付政府做地主体。
公司表示,公司住所位于杭汽轮集团石桥厂区范围内,杭汽轮集团与杭州市下城区政府做地主体签署的征迁补偿协议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相关迁建补偿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杭汽轮B于2017 年4 月21日披露《公司关于杭汽轮厂区地块启动迁建工作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汽轮石桥路厂区迁建的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的有关内容,杭州市人民政府将杭汽轮石桥路厂区列入征迁规划范围,有关杭汽轮石桥路厂区迁建补偿事宜,由杭州市下城区政府相关做地主体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有关杭汽轮石桥路厂区迁建补偿事宜,由杭州市下城区政府负责支付给杭汽轮集团征迁补偿金,作为杭汽轮石桥路厂区整体迁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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