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根据国家能源局和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联合编制的《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年度报告(2016-2017)》,目前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加大了补贴力度,补贴最高达设施投资的3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全国的情况后发现,城市充电桩建设补贴政策大致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按照投资总额或者投资额进行补贴。
比如,根据《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北京市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公用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类似的还有唐山市,根据当地政策,按照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贵阳对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建设单位奖励。另外,厦门对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站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
第二类是进行定额补贴。比如山西晋城规定,交流充电桩补贴0.3万元,快充站补贴60万元,公交充换电站补贴100万元。
第三类是按照功率给予补贴,这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方式。
新近调整补贴政策的深圳市就是如此,此外,今年也调整了补贴政策的南京市,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900元。
第四类则是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还叠加运营补贴。比如上海对公交、环卫等行业充换电设施按0.1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2000千瓦时;其他公用充换电设施按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上限为1000千瓦时。
不过,补贴力度加大的同时,不断有建成充电桩使用率低、充电位被燃油汽车占用等现象发生,由此产生了充电桩“白补贴”的质疑。特别是有了新能源汽车骗补的前车之鉴,对充电桩补贴发放标准“从严考核”的呼声越来越大。
对此,王秉刚建议,应当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等的管理和监督,明确制度,把钱用到实际上。“不是说建成就能拿补贴,而是有效运行后才能拿补贴。”
事实上,部分城市已经注意到这点并设置了补贴门槛。武汉市要求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必须保证正常使用至少5年,否则被补贴方必须退还资金。
深圳则要求建成的充电设施需接入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运营监控平台,单个运营商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土地、电价等政策优惠外,王秉刚还建议,应加强对私人夜间充电的关注。“私人充电设施应当以分散的充电桩为主,充电方式应为夜间慢充、低谷电为主,公共充电站等其他方式为辅。现在关注度大多在大型充电站、快充站上,建设过多反而会导致充电效率降低,车主充电往往要排长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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