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中国新闻网28日消息,核安全法草案28日第三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在关于核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定中增加国家“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以深化打击核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
在对草案二审稿的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进一步贯彻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把中国的核安全观表述出来,同时深化打击核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明确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保障核事业健康发展;国家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同时,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家组织开展与核安全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核安全国际合作机制,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履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在核损害赔偿方面,草案三审稿作了进一步完善,提出:因核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损害的,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损害责任制度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在加强核安全监管方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核安全监管水平。
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当日在向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草案经过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在当前核电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出台,正当其时,建议尽快审议通过。“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将有利于强化企业核安全责任,增进公众核安全信心,促进核能安全利用和核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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