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媒体报道,截止8月11日,今年以来已购买过理财产品的上市公司达854家,约占A股公司总数的四分之一。而购买理财产品的规模累计超过7400亿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最凶悍的上市公司为象屿股份(600057.SH),数据显示,其购买的“农行天天利滚利4”的金额便达到313.4亿元。此外,中国神华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达到310亿元,新湖中宝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69.6亿元,温氏股份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达到164.51亿元。这些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的上市公司中位列前茅。
作为上市公司个体来说,在没有合适的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将企业的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这种做法似乎是无可厚非的。毕竟目前银行的存款利率太低,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一定的理财收入。而且今年由于市场资金的价格不低,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以达到6%点、7%,这对于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企业的效益都具有积极意义。
不过,从上市公司的群体来说,如果上市公司都将资金用于理财,那么,这种资金的流向无疑是危险的,也即资本市场的资金“脱实向虚”,这与我国政府政策的大方向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在今年初的时候,证监会就表示,要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当时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就指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目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融资结构不合理,募集资金使用随意性大、效益不高等。张晓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或单次融资金额过大。由此不难看出,证监会希望通过对再融资金额的限制,来改变募资使用随意性大的问题,这其中就包括将募资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但从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情况看,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并没有因为证监会再融资政策的改变而受到太大的影响。也正因如此,股市有必要再次正视上市公司理财问题,尤其是要在制度上对上市公司理财予以正确的引导。
比如,密切上市公司再融资与投资理财的关系,将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资格挂钩。规定上市公司有大额资金(比如规定1亿元以上)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则取消上市公司两年内再融资的资格。通过这样的规定,来引导上市公司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营业务,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又比如,进一步完善新股发审制度,规定有大额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IPO公司,不得发行新股。如最近上市的某公司,2016年末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利息就达到16亿元,而该公司IPO募资金额只有5.47亿元,只相当于其理财资金的30%,如此一来,该公司上市的必要性就不能不令人质疑。对于该公司的上市,难言是股市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而是对股市资源的一种浪费。因此,对于这种有大额资金用于理财的IPO公司,要从制度上堵死其IPO之路,以便将股市有限的资源,用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面,而不是浪费在“脱实向虚”的企业上面。(原标题:皮海洲:应禁止上市公司一边理财一边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