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子女因赡养老人起矛盾,均不同意替无生活来源的母亲偿还拖欠的物业费,导致老母亲的房屋被法院查封。近日,通州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调解,最终两子女达成一致意见,将拖欠物业费一次结清。
今年5月的一天,马先生到通州法院找到执行庭的刘法官称,他家房屋被法院无故查封,要求法院给个说法。经过查询,马先生所称被查封的房屋登记在其母李女士名下。老人因欠缴2011年至2014年间的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此后,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在查询老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本人又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查封控制了这套房屋。执行法官劝说马先生替母亲补缴物业费,但被拒绝。马先生认为,他从2015年起开始赡养母亲,在此之前的物业费不应由他承担,应由老人的女儿马女士承担。
执行法官联系马女士,她也不愿出这笔钱。马女士表示,马先生强行将母亲从她家中接走,并声称母亲的事无须她费心,故母亲的物业费也不应由她缴纳。
为此,执行法官通知老人的两个子女一同到法院当面协商。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马女士负责缴纳2011年至2014年间的物业费,之后发生的物业费由马先生承担。
(原标题:子女拒缴物业费 老人房屋被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