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社部等联合下发通知,共计十四条,“指导电视剧繁荣发展”。(新华社)
其实关于影视规范发展和指导意见,这些年不知看过多少:有针对“天价”片酬,被解读为“限薪令”的;有对行为失范明星公共责任方面引导和相应限制的;有对选秀综艺类某些炫富拜金、过度消费、跟风抄袭等价值导向和创作跑偏进行明令规范的;还有“一剧两星”、台网互动、网剧播映标准等定纷止争的……
而不管规范多具体,还是涉及多宽泛,以往都多是行业内部整肃倡导,鲜有超出影视业外的联合发文。所以这个多部委联动,却又主要针对电视剧产业,类似剧类“国十四条”的指导意见,印象中还是不多见的。
虽总共十四条,但普通观众估计有关注兴趣和评议能力的,也就是会对今后选片看剧产生直接影响那几条。比如,“禁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电视剧和网剧无许可证均不得上网播放”。
而“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社部”联合介入,更多是在职权范围的相关配套完善和具体落实上。这也表明,这“国十四条”不只是业内规划指导,而是综合性全局性一揽子方案。有了基础职能部门配合,如“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展开国际交流合作”“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从业人员权益”“明确新的职称评审渠道”等影视领域基础性发展规范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还有诸如“规范收视调查和管理、建立完善科学合理投入、分配机制、加强人才培养、统筹电视、网剧管理”等或非每个普通观众都关心的,可却是规范国产电视剧发展的根本。
不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也是源头着力,从体制机制,明确编、导、演等主创艺术价值定位、话语权和利益分配合理合度。所谓天价明星,实则是“以脸圈钱”“以流量吸金”的短视热钱投资的自杀性玩法。这套游戏规则不灵,需一个行业从产业流程、艺术创作标准到投入分配的机制性应对。(原标题:除了沉潜苦修,国产剧“走出去”没有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