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亡。原因是产妇由于疼痛想剖腹产,但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而跳楼。
尽管事件的真相尚不十分明朗,但就当前已知的信息来看,也许有人会认为,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明摆着这位孕妇需要尽快实施剖宫产,医生没必要浪费太多时间,但医生仍坚持只有在家属签字同意后才实施手术,这样做是否过于教条了点?生命比什么都重要,在生命面前,似乎规则也应该让路。
但这样想就错了。生命固然重要,但关键医疗规则也决不能打破,否则,患者的安全将更加没有保障。试想,如果“手术需经家属签字同意”这个规则可以打破,几名医生就可自行决定给患者做手术,若如此,拿什么来阻止医生通过乱做手术来赚钱?此外,假如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在家属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实施手术,一旦出事,法律不会因为医生出于善心而免于追责,如果家属维权,医生难逃违规操作的责任,若如此,谁来保护医生?
在这方面,医疗系统并不缺乏深刻的教训。仅举一例说明:2007年11月,一名病情危重的孕妇住进了北京某医院,医生欲为她行剖宫产,但其丈夫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最后导致孕妇死亡。这起事件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医患双方因此打起了官司,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无需为孕妇的死亡担责。假如医院在其丈夫拒绝签字后仍实施手术,这起案件会有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可见,这起跳楼事件触及一个难以化解的医疗难题,当病情需要迅速实施手术、偏偏患者家属不同意手术时,究竟该听谁的呢?一方面,法律赋予了患者及家属知情选择权,另一方面,家属的选择也许并不正确,甚至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面对这种情况,医生往往会陷入两难的境地。(原标题:从“孕妇跳楼事件” 看一个令人痛心的两难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