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伊始,相对于步入新学期的学生,有一部分孩子和家长选择离开公立学校,尝试“在家上学”或读“私塾学校”。
9月5日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近年来部分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退学上“私塾”的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这种行为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什么不去学校,而选择“在家上学”或读“私塾学校”?现实需求和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该如何化解?法律该不该给“在家上学”留个空间?
“不是做加法,而是在做减法”
在北京生活的张女士近日在为孩子的新学期做着准备。相较于其他孩子所去的学校,张女士10岁儿子就学的地方有些特殊——一所不到200人的“私塾式”学校。
四年前,为了给孩子的成长创造一种更为宽松自然的教育环境,张女士和丈夫在北京郊区购置房子,同时让孩子接受“私塾教育”,让孩子回归自然。
“为了孩子的教育方式,我和家里人也产生了分歧和矛盾。孩子爸爸认为孩子应该走平凡之路,而家中老人主要是觉得 私塾教育 学费贵。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这种新教育模式带有一定的实验性,未来若要与体制内教育衔接也有困难。这些问题,都是每个选择 个性化教育 家庭要考虑的现实问题。”提到当时的选择,张女士现在回想起来,仍是思绪万千。
作为母亲,张女士反对揠苗助长式的教育模式,希望孩子可以自然地成长。在孩子上小学之前,张女士接触了很多新式儿童教育理论,如蒙台梭利、瑞吉欧、华德福、多元智能理论等,这些教育理论大多主张教育应遵循人的成长规律,强调与孩子的天性合作,认为环境是孩子的老师,追求全人的、健康的教育。
“中国的现实是,体制内的教育更关注孩子的学业水平,家长们期望孩子拥有更多的特长。当然,我认可这些理念,但是我更希望我的孩子以他本来的节奏发展自己,他也许学得不那么多,学得要慢一些,但他有着学习的原动力,对世界充满热情,而且他的身体、意志、情感和认知是平衡的——一个健康的人应该是平衡的。从这个角度讲,我的选择,不是做加法,而是在做减法。”张女士说。(原标题:检察日报刊文:法律该不该给“在家上学”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