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个已入住小区都有不少公共收益,比如在电梯和楼道有广告费收入;在公共泊位有停车费收入;地下室等公共场所有租金收入等。然而,小区每年有多少公共收益,资金具体用于何处,却很少有物业公司主动公开,业主自然不得而知。这就为某些物业贪腐、业主权益受损埋下祸根。
业主知情权为何难实现?从记者调查看,背后原因复杂。一者,物业公司不愿公开小区公共收益。其真实原因是,不想被监督,想随意支出公共收益。
二者,小区公共收益缺少业委会监督。目前,仍有不少已入住多年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如笔者所在小区。没有业委会制约物业公司,后者自然不会公开小区公共收益。而有的小区虽成立了业委会,但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
三者,从相关法规到行政监管都不完善。从《物权法》规定来看,虽然业主对公共收益享有知情权,但却没有明确如何保障业主知情权。《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提到“业主所得收益”即公共收益,但只明确支出大概方向,未明确如何监督。再加上地方监管力量不足,业主知情权缺乏保障。
笔者以为,在物业公司缺少自觉性、业委会监督缺失的情况下,要想减少小区物业纠纷发生,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收益权,不妨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强制每家物业公司每年度公开所管小区的公共收益账本,就像有关法规强制公开“三公”经费一样,以便小区业主知情并监督。(原标题:小区公共收益账本可否强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