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具的视角,法律是一种用来维护公平正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工具。但是,如果我们每个公民视法律而不见,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那么法律的维护公平正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工具作用将丧失殆尽。其后果就是掠夺者通过违法和突破禁止性法律的途径不费吹灰之力实现对公民财产的掠夺。ICO的融资行的违法是显而易见的,被掠夺者本可以用已成立的法律制度去判断风险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由于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致使使法律失去了其作用。因此,ICO非法融资方式能够成为掠夺公民财富的圈钱工具是掠夺者和被掠夺财富者普遍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造成的。
从法律的设定规则价值看,法律能设定规则。人性有善恶之分,法律规则有惩治和遏制人性恶,保护和发扬人性善的作用。E.博登海默说:“自然进程所具有的占支配地位的规则性,对于人类生活大有益处。如果没有这种规则性,我们就会生活在一个疯狂混乱的世界之中。”E.博登海默阐述了没有规则,我们就会生活在一个疯狂混乱的世界之中。但有规则而无人遵守,也同样会让我们生活在一个疯狂混乱的世界之中。我们因为“无视”就如同“没有”,之所以“无视”,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一个在几个ICO发布的微信群里的人说:“我发现这些群里的人都像中了魔法,疯狂至极”。这就足以说明,之所以那些利用ICO进行非法集资而掠夺百性的财产是公民对法律缺乏或没有敬畏与信仰,也因此让法律的规则作用丧失殆尽,以至于生活在一个疯狂混乱的世界之中。人性恶者就可以在疯狂混乱之中掠夺公民的合法财产。
我们整个社会要从ICO能够成为实现某些人的“一夜暴富”的“圈钱”工具进行思考与借鉴。ICO的之所以成为人性恶者的“一夜暴富”的“圈钱”工具,而且还达到了目的,就是被掠夺者及社会缺乏对法律缺乏敬畏与信仰,因为被掠夺者本可以用已成立的法律去考察此种行为是否合法来保护自身的权益,但被掠夺者没有用这一强大的工具,继而成为任人性恶者宰割的韭菜。
法律需要敬畏与信仰,只有法律被敬畏与信仰它才具有作用和力量。如果整个社会对法律缺乏敬畏与信仰,就如同没有法律;进而失去法律的作用与价值。西塞罗认为:“首先,我们一直得到我们也许可以称其为众神之礼赠这样的供给和配备;其次,只有一个人们可能根据以共同生活的原则,该原则对所有的人都是相同的,并平等地为所有人拥有;以及最后,所有人都为某种仁慈和亲善的自然情感而连接在一起,也为正义的合作联结在一起,我怎么可能不信服呢?”
苏力在论述法治信仰时说:“由于法律是一种社会的全民的事业,因此对法律的信仰甚至也不是某个或某些个体的心灵活动,而是整个社会的实践显示出的对法律的尊重和倚重。”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法律不被敬畏和信仰,就不是法治社会,已成立的法律制度就会失去作用。(原标题:以ICO为鉴,每个公民要心存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