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因低收入者、少数族裔被隔离而聚居,居住分异导致社会隔阂、“贫民窟”和边缘化等问题,这也往往是犯罪率高企、贫困失业、社会冲突,甚至暴动(如2005年巴黎郊区移民暴动)的罪魁祸首。二战后,城市功能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越来越被接受,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住房发展部(HUD)改变过去集中建公共住房的做法,率先推行不同阶层混合居住。
但实践证明,多数人并不乐意接受“混合居住”,弱势群体也不能从混居中获利,政府促成的混居甚至是零和结果,混居与融合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至今,不管美英,还是福利均等化高的北欧,低收入、少数族裔、移民聚居,以及基于聚居的社区分割管理仍很普遍。居住分异在发展中国家更明显,如巴西、印度巨大的“贫民窟”,新兴国家移民或外来者形成的“边缘化租赁”。
较好的做法是,高收入阶层支付了高地价及基于物业评估的高税收,这些政府收入反哺财政和保障房及配套建设。当然,保障是基本需求的保障,不能陷入“福利性陷阱”。财政只保障基本需求,人们如果想要游泳池、网球场,就得努力工作、好好赚钱,到市场上购置。在我国,房价和物业管理费都是支付公共服务的对价,一个用来购买城市基础服务,一个用来购买社区生活服务。
从各大城市混居来看,首先是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配置上不到位或缺乏标准。在项目规划、交付(保障房)或销售(商品房)时,未将配套标准及“谁能分享”公布于众,导致争抢。其次,开发商为最大化利润,压缩保障房空间及配套,导致居住环境上的巨大鸿沟,刺激不满情绪。最后,有的地方为最大化土地价值,用“边角料”建保障房,缺斤少两,基本配套有形无实。
政府应按照保障覆盖率,留足规划用地,再行市场化的楼市开发。为避免居住分异下的社会问题,应采取“大混居、小聚居”的保障房布局模式,保障房社区插花式布局在城市各区域,非集中于城市外围或某一区域,以便教育交通等服务共享和成本分摊。中低收入主要在警察、教师、家政、物管、餐饮、零售等行业就业,“大混居”实现完整的生产生活链条循环。
数据显示,一个高科技就业可带动5个其他就业,高端服务业2个(医生和律师),消费服务业3个(售货和餐馆服务员)。因此,“大混居”解决了中低收入的就业,降低区域内高收入者的生产生活成本,可谓互利共赢。(原标题:拆掉社区的“隔离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