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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与问责机制

2017-09-13 22:20  来源:新京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新京报

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2016年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率先在河北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试点。如今,中央环保督察已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

中央环保督察不只动于九天之上,也沉于九地之下。通过大量的文件核查,现场检查,结合公开征集到的数以万计的公众投诉举报,一批长期被掩饰的问题得以通过中央环保督察曝光。

在全面督察外,环保部还组织专项督察,从全国征调的5600名环监人员,正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专项督察。环保部官微每日进行的督察汇总,涉及企业数量之多,违规比例之高,都让各界对污染防治的必要性和挑战性有了新的认识。

在中央督察所向披靡之际,也有必要看到挑战:中央派员直接大规模督察,毕竟属于非常手段,恐难实现日常化;压力传导中,一些地方平时不作为,面对可能影响乌纱帽的中央督察,却又陷入乱作为、滥作为;曾经在环保约谈中“如芒刺在背”的官员们,也因法不责众而出现了麻木情绪;而大量个案在集中清理过后,也存在反弹担忧。

凡此种种,显示中央督察和清理的重点,需要从个案问责转向机制问责,完善属地管理。就以近期因污染事件引发关注的湖州市为例,当地民众反复投诉,问题却迟迟没能得到有效跟进处理。这背后反映出的,是管理机制上的巨大漏洞。

根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新近发布的120城市污染源信息公开(PITI)指数评价报告,在公众环境投诉举报信息公开项目上,有些城市的得分竟然为零,意味着这些依法应向公众发布的信息,被“深藏闺中”。而文过饰非导致的社会监督缺失,也让环保部门无从借力摆脱地方干预。

环境管理机制上的问题,绝不限于一时一地。从大气污染治理看,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各地级市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则明确规定名录上的涉气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实时公开,但PITI指数年度报告显示,全国仅有12%的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开展了实时公开,而多地甚至根本未把主要排放源纳入重点企业名单。一些地区在应对督察中出现“打苍蝇而不打老虎”的现象,和上述信息缺失不无关联。

干将发硎,有作其芒,环保督察携中央权威,破解一批引发各界关注的个案应可以预期;但动用如此宝贵而有限的资源,更应重在问责地方政府长期存在的管理弊端,包括问责某些城市投诉举报机制的缺陷,以及问责各地迟迟不执行《大气法》中对重点企业信息公开做出的规定。(原标题:环保督察还需转向机制问责

标签环保 问责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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