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恋网站乱象,现在普遍的共识是,如果婚恋网站把关不严,导致用户上当受骗,网站是需要负一定法律责任的,只是这责任到底应该如何确定还存在争议。
有些法律人士认为,按照《网络安全法》,所有第三方网站必须确保用户实名制注册,并确保用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但也有一些法律人士认为,婚恋网站不仅仅是单纯的第三方网站平台,而是一个提供婚恋服务的中介机构,本质上和线下的“红娘”一样,是“婚姻中介”,用户交了钱就相当于购买了这样的“中介”服务。因此,婚恋网站不仅负有不实信息的把关、告知和移除责任,还负有《合同法》中的“居间人”责任。
两种“解读”都有道理,但显然后者更有说服力。不过在一些真实的案例中,有些网站只承担了信息把关责任,而没有承担“居间人”责任,从而没有得到对等的处罚。部分原因自然是一些法院的认知局限所致,但从根子上说,可能还是由于婚恋网站无法真正履行“居间人”责任。
作为“居间人”,需要告知交易双方真实的信息。但实际上,婚配服务中,有一条最基本的信息,婚恋网站就没法完全保证其真实性,那就是个人婚史信息。因为一直到现在,婚姻信息也没有完全实现全国联网,而婚恋网站提供的服务却往往是面向全国的。不要觉得奇怪,充当“红娘”角色的婚恋网站至今没法确定给你介绍的对象结过几次婚。
当然不能要求婚恋网站做它做不到的事情,但是困境不是婚恋网站推卸责任的借口,在用户信息无法完全自主掌控的情况下,显然依然需要尽可能保证用户信息的真实性,依然要尽力将最真实的信息告诉求婚者。
另外更重要的是,无法保证用户婚史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网站有告知的义务,甚至有重点提醒的必要,最要不得的是刻意隐瞒此漏洞甚至欺骗用户。事实上,许多婚恋网站确实在用户信息真实性的掌控上过分夸大了自己的能力,有蒙骗消费者嫌疑。
需要明白的是,婚恋网站作为“婚姻中介”,不同于普通的熟人社会的“媒婆”,无法对用户“知根知底”,在信息真实性的把控上,它没有优势,甚至更加显得捉襟见肘。另外还需要知道的一点是,婚恋网站终究是一种营利性机构,主要目的是想从用户身上获得最大的利益,而不是其他。比如有些婚恋网站会要求用户实名认证,否则就不能与心仪之人发送或接收信息,但其实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之后,无需实名同样可以发送和接收信息。
婚姻信息全国联网的困难在于婚姻信息过于庞杂、历史信息电子化成本过高,以及地区之间的互联网技术难以对接。许多骗子钻了这个空子,也因此出现了很多跨省重婚、骗婚的现象。从当下婚恋网站出现的各种乱象来看,婚姻信息全国联网已经刻不容缓。(原标题:治婚恋网乱象 婚姻信息共享要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