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省市每隔一段时间都会上调书报费,而27元书报费源于1994年北京市进一步上调书报费的规定,此后23年再无调整。在很多地方,这项发与不发决定权在单位的职工福利则“消失”了。
据新华社报道,1982年前后,各省市根据当时财政部、劳动部及全国总工会的安排,在机关、企事业职工工资补贴中详细规定了书报费,一般每月在4元左右,这项福利出台的初衷在于鼓励民众读书。当时4元左右的书报费可购买四五本书,一年下来就是四五十本了,对阅读的推动作用不难想象。
然而现在书报费要么“沉睡不醒”,十数年或数十年不涨,一月难买一本书,让职工每每生出“鸡肋”之感;要么早在工资条上消失得无影无踪,绝大多数新生代劳动者甚至不知书报费为何物。其实,书报费走到今天被大家“遗忘”也很正常,毕竟它是特定时代的产物。
如果说35年前是需要通过书报费的福利诱惑而“要我阅读”的时代,如今我们所处的则是“我要阅读”的时代——不阅读就会落后,就会被时代淘汰。如果说当时人们需要“为工作而读书”,现在人们则需要“为生存而读书”——不读书就有“本领恐慌”甚至是“生存恐慌”。
换言之,现在阅读其实是很自我的事情,是为了自己学习知识、启迪智慧、提升修养、提高本领,又何须书报费的诱惑在前?如今即使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仍在发放书报费,多数职工也根本做不到“专款专用”,宁愿拿它买零食也不愿用之购书订报。再加上电子阅读盛行,一些人几乎不用购书订报了。(原标题:不妨让书报费福利“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