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了近5个月、广纳建言之后,北京版本的共享单车管理规定终于面世。就内容而言,《意见》既呈现出了对新经济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也体现出“规范是为了助推其更好地前行”的本意,其亮点不少。考虑到北京的城市地位和共享单车“存量规模”,这份《意见》广受聚焦,乃至被很多城市奉若模板,也在情理之中。
既然要规范,就要涉及监管,要监管,就得压实责任。因此,《意见》中有一处亮点无法忽略,那就是对几级政府的“确责”:市一级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和标准,建立监管与服务平台;区一级实时调控企业投放数量和节奏,编制停放规划,制定车辆停放正负面清单,落实停放区位置信息等。
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意义首先在于,能廓清政策制定与落实的责任主体,将意涵较广的“监管”切分得更细:是市级主管部门该做的,就不该让区级政府“代劳”,反之亦然。
在涉共享单车管理上,也只有构筑以权责对等为支点的责任分解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责任传导网络,才能实现精治善治,避免层级间责任含糊不清带来的“踢皮球”问题。
事实上,区级政府作为相对“基层”的政府单位,对本区域的共享单车车辆饱和度与片区供需状况等了解得更透。让其抓落实的同时,赋予其落实上积极作为的“能动性”,有助于充分利用它们“感知系统”的灵活性,既实现车辆投放动态平衡,也让执行端更“接地气”。
像北京石景山区,如今就已探索出了破解共享单车乱停放难题的有效路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职“管家”,向企业发出淤积预警等。这就是抓落实抓得好的样本。
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责任,另一重价值则在于,规避了共享单车进入时的“一市(县、区)一议”。
有些人担心,在交通部等多部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属地管理”后,网约车进入地方也得像网约车那样,得向上千个地方市县属地报备审批。
这不是杞人忧天:之前就有媒体报道,有共享单车刚现身宁夏固原,就于次日上午被原州区城管收走,该区城管给的理由是,此次共享单车投放工作没任何行政审批手续,属于非法投放;也未向社会公告相关操作流程及单车收费情况,收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审核等。类似事件,在其他地方也曾发生过。
这也引发思考:若共享单车每进驻一县一区,都得根据经营区域先向属地申请审批,那太繁琐,还可能遭遇基层设梗。共享单车的进入许可,必须更高层面统筹才行。
而北京的这份《意见》明确“市级统筹、属地监管”,将政策制定包括明确进入许可的权限,收归市级政府,就避免了这类问题。对其他省份而言,这可资参照:很多市或区按照上级政府制定的政策抓落实就行,可以监管,但无需逐个制定许可标准。(原标题:管理共享单车就该对几级政府“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