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民营资本控股高铁PPP项目打破了长期以来铁路建设领域约束社会资本投资的“玻璃门”,标志着国家重要经济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政策的重要突破。
近年来,国家一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包括铁路建设在内的交通运输建设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约束社会资本投资的“玻璃门”在铁路建设领域一直存在。2012年,铁道部曾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铁路领域”,并特别强调“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2015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实施意见,全面开放铁路投资与运营市场,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铁路领域,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际铁路等线路。为了“领好路、带好头”,2016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发布了8个铁路PPP示范项目,分别为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武汉至十堰铁路、杭州至温州铁路、廊涿城际铁路、重庆主城至合川铁路、合肥至新桥机场至六安铁路、三门峡至禹州铁路以及此次签约的杭绍台城际铁路。现在,首个民营资本控股高铁PPP项目的签约无疑表明,铁路建设领域的这道“玻璃门”被撤掉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最后一公里”被打通了,在铁路建设领域推进PPP的政策终于落地生根了。这将发挥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探索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为其他地方和行业所借鉴。
民营资本投资控股首条高铁,将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长期的巨大动力。
杭绍台高铁全长269公里,预计于2021年建成投运。“高铁经济”及其辐射效应早已被现实所验证。从浙江这个东部经济大省来看,杭绍台高铁将是一条集路网、城际、旅游及沿线经济开发功能为一体的客运专线铁路,有望产生较好的“高铁经济”效应。该条高铁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浙江省会杭州至温、台地区的交通条件,提高路网质量、完善路网布局、增强运输灵活机动性,实现杭州与台州市“1小时交通圈”,促进长三角城市群联动发展,实现温台城市群融入长江经济带,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助力浙江沿着“八八战略”的指引坚定不移地走向未来。
民营资本投资控股首条高铁,将给铁路产业的市场化发展和铁路行业体制改革带来不可小觑的新动力。
首条民营资本控股高铁PPP项目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模式,由政府方授权项目公司负责运作,运营期满后将全部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本项目合作期限共34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30年。该项目的成功落地充分发挥了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标志着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迈入新阶段,对于拓宽铁路投融资渠道、完善投资环境等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同时,遵照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设计出社会投资人的回报机制,即“运营收入+可行性缺口补贴”。在实施方案确定的合作边界条件下,可行性缺口补贴金额通过与社会投资人磋商,竞争性确定。双方约定列车开行对数、超额收入分配等回报调整机制。政府尊重项目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由其自主定价、自主建设、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在近期不具备自我运输管理的条件下,暂委托铁路总公司运输管理。这将激发社会资本在创新铁路建设管理模式、探索复合型运输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原标题:民营资本控股高铁将带来多方共赢格局)